政府統計師涉跟名校女生 事主稱港鐵碰面數年 開放日驚見他再現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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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統計師涉在一間港島區名校開放日拍攝一名16歲女生,女生報警求助,統計師被捕後稱女生似其舊朋友,想認識她。統計師否認1項遊蕩罪(ESCC 6/2026),案件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女生供稱,她自2022年起上學途中多次在地鐵站見到被告,被告會等她上車並向她點頭,事發當日她在校見到被告感到很緊張和害怕。

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指被告只是以公眾人士身份入校參觀,法庭不應考慮之前的事。案件押後至8月25日裁決。

被告林永康,59歲,政府統計處統計師。他被控於2025年7月5日,在香港銅鑼灣一所學校內遊蕩,其獨處導致女事主X合理地擔心其自身安全。

被告林永康否認一項遊蕩罪。(陳曉欣攝)

持續在港鐵上碰面已有2至3年

女生X供稱,她早在2022年10月首次見到被告,當時她每天經奧運站乘車回校,都會見到被告向她點頭,二人唯一一次對話是被告問她是否考試。X稱,她起初會點頭回應,惟被告經常出現後,X感到不安全,因此迴避被告眼神和走開。此外,X稱她曾見被告在中環轉車站月台,即使有列車到達,被告都沒有上車。上述情況持續了2至3年。

班主任留意到有男子在走廊徘徊

X稱,她在2025年7月5日學校開放日回校,其班主任察覺有男子在走廊徘徊,問班上同學有無注意到,X見到男子後,發現正是她在地鐵站多次見到的男人,最後報警處理。

被告在開放日拍攝45張照片

辯方盤問指,被告從未跟蹤X乘車或上學,X亦因為被告從未作出傷害或接觸而沒有報警,X同意。X另同意學校當日有舉辦講座和展覽。警方從被告手機檢取45張照片,X今稱當中有17張是她在學校的照片,另有被告在展品前拍攝的自拍。

辯方指被告當日只是參觀展品

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指,被告當天在公眾地方出現,他只是參觀展品和拍照,其行為行為不足以令X擔憂其人身安全,難構成遊蕩罪。此外,法庭不應考慮被告在開放日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