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舍監姦女院友囚13年 被告有心理學學位 重複犯案未見悔意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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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會前男助理舍監5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HCCC277/2025)罪成,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被判囚13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透露,被告擁有大學心理學學位,家中有5名姊姊,其家人求情指被告關注弱勢社群,犯案乃一時糊塗。然而多份報告內容卻顯示被告常言行不一,他亦曾表示對被定罪感不滿,認為他自我改變動機弱,有把困難歸咎他人情況,總結認為被告情緒不成熟,依賴家庭支援。法官認為被告利用事主渴望關懷的心理而作出性侵行為,其行為不但違反誠信,亦是有預謀及重複犯案,多份報告未見被告有顯示悔意,故須判以重囚。

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38歲,現時40歲,案發時任匡智會助理舍監,經審訊被裁定5項強姦罪成。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間,在大埔的匡智會院舍,5度強姦當時22歲的女事主X。

被告宗培基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葉志明攝)
警方在被告宗培基的儲物櫃中搜出避孕套、潤滑劑及使用於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方承恩攝)
警方在被告宗培基的儲物櫃中搜出避孕套、潤滑劑及使用於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方承恩攝)

被告有心理學學位 家人指關注弱勢

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時引述被告的不同報告,指被告並無案底,家有5名姊姊,母親在2024年因癌病逝世。被告擁有都會大學的心理學學位,曾在輔助醫療服務隊及庇護工場任職。被告的其中4名姊姊、父親、外甥及姐夫,均有為他撰寫求情信,並指被告樂於助人,關注弱勢,犯案因一時糊塗,望法庭從輕發落。

被告頭撞牆送小欖 曾稱不想回收押所

然而法庭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卻對被告有不同的評價,其中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在獄內曾用頭撞牆,被送往小欖精神病中心觀察,他並向醫生表示低落,及不想返回收押所,惟他離開診症室後,即表現自在,亦沒有社交退讓。報告認為被告自我改變動機薄弱,把困難歸咎其他在囚人士和工作人員。

被告所提症狀與觀察有異

報告又指,被告聲稱情緒低落,難以入睡及食慾不振,其後又改稱有睡著但多次醒來,然而觀察卻發現,被告睡眠安穩,進食良好,與他人相處融洽。醫生認為,被告對其症狀有前後不一致的說法,是不可靠的病史提供者。

被告對被定罪感不滿

游官續指,報告提及被告對被定罪感不滿,被告曾表示喜歡事主的陪伴,在她要求零食和戒指時,甚或提出要被告成為其男友時,則表示雙方互相吸引,在事主堅持下才允許她進入房間。他至2026年9月18日,即他已被裁定罪成數周後,被告才承認曾經觸摸事主的生殖器,但否認有進一步舉動。

認為被告不成熟難洞察他會對事主的影響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被告的母親在2023年確診頑疾,被告因而選擇在夜更工作,以便照顧母親,惟因為人手不足,他對適應工作感困難。報告認為被告長期情緒不成熟,獨立程度亦有限,且依賴家庭支援,人際界線及問題解決有困難,難以洞察其行為對事主的影響,認為其重犯風險中等。

事主對事件感迴避

事主的創傷報告則指她未有侵入性記憶,但對事件迴避。在出庭作供後有感被質疑及不被信任,而且對成為受害人感羞恥,非常擔心身份會被透露。

官斥被告利用事主渴望關懷心理

法官在判刑時指,本案事主X是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智商只如一名9歲8個月大的兒童,需要在支援及監督下生活。被告作為舍監,必然知道她的情況,斥被告利用事主渴望關懷的心理,作出性侵行為,更用零食等作誘導,指其行為違反誠信,亦是有預謀及重複犯案,乃加刑因素。

此外,被告在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增加傳染疾病的風險,亦有可能令事主懷孕,對其身心必然會造成重大打擊,亦對其家人造成深遠影響及傷害。

斥被告濫用職權破壞信任

官斥,被告濫用職權,破壞信任。他曾解釋為何會有精液留在事主床上,然而其說法荒謬絕倫,浪費法庭及陪審團時間,行為令人極可鄙、厭惡及震驚,而且沒有任何報告顯示他有悔意,判他入獄13年。

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左)及案件主管督察石家輝(右)。(方承恩攝)

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 望起阻嚇作用

大埔警區刑事部譚婧珊總督察判刑後稱,警方高度關注本宗案件,原於本案的受害人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她比平常人更需要支持和援助。她指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相信對同類型的案件起到阻嚇作用。本案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方,是被告人利用「職位之便」,以「照顧者」的角色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警方希望受害人及其家屬在案件完結後能重新出發。警方亦呼籲,面對這類型「性暴力罪行」,社會各界的監察同樣不可或缺,如發現可疑事件,請挺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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