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結案陳詞 控方指有被告未動手也應定罪 6月18日裁決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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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八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六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在暴動及傷人罪中均引用共同犯罪原則,要求法庭將各被告定罪,所以即使沒證據顯示其中兩人曾動手,也應將他們定罪。控辯雙方陳詞完畢,案件定於6月18日裁決。

控方引用上訴庭早前就「赴湯蹈火案」的裁定,在暴動罪中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在傷人罪中也引用相同原則,要求法庭將所有被告定罪,雖然沒證據顯示其中兩名被告黃英傑及鄧英斌動手打人,但在共同犯罪原則下,他們同為主要犯罪者。控方亦認為共同目的可以是非法或合法,不一定要有暴力目的。

控方陳詞時亦提及,「赴湯蹈火案」的被告,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

而律政司回覆指,收到該案被告要求上訴法庭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32條發出證明書的通知,現時案件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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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爭議身份問題 「飛天南」以自衛作抗辯理由

至於辯方的陳詞,被告王志榮、鄧懷琛及蔡立基爭議身分問題;黃英傑則指片段中拍到他的時間非常短;「飛天南」吳偉南則以自衛作抗辯理由,認為即使法庭裁定他打中橙帽人,也要考慮其他控罪元素,包括是否他個人行動或集體行動;而鄧英斌則爭議自己並非同伙。

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6月18日裁決。

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和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他們被控暴動、串謀有意圖傷人和有意圖傷人等罪。

被告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和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則已承認1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站襲擊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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