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審三社運死因案 官盼能釋除社會疑慮 稱未能盡快處理不理想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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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經9天研訊,陪審團今裁定梁凌杰前年6月墮斃屬死於不幸,負責審理本案的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亦曾處理過陳彥霖及周梓樂的研訊,他在研訊完結前稱,現時召開死因庭的時間比以前較長,認為應該盡快開展,否則對家人、有利害關係方等,均不理想,亦不公平,惟現在的制度存在一定限制,但他仍希望這幾宗案件研訊可以釋除社會疑慮。

而陪審團亦有就梁凌杰的死亦作建議,如認為企跳事件應統一由警方指揮,同時亦認為消防應增購本港適用救生氣墊,並建議工程公司須圍封所有施工範圍。

死因庭無權要求部門提交報告

死因裁判官高雄在研訊完結前稱,明白公眾關注死亡事件及有很多疑問,他指在健康社會中,市民會有自己看法,盡快召開死因研訊庭,可讓大眾得知事件始末。惟死因庭無權要求不同部門,在指定時間內提供資料和調查報告,故有所限制。

死因裁判官人數遠低於其他國家

他指出本港死亡個案每年增長1成,提到英國、澳洲及紐西蘭的人口和死因裁判官比例遠比香港高,他舉紐西蘭作例,當地人口500萬人,就有17名死因裁判官,相比本港人口達720萬人,卻只有2名常任死因裁判官。

研訊延誤對各方都不公

高官表示現今科技進步,市民亦有知情權,以調查主導的死因庭,可解答他們的疑慮。高指出,現時召開死因庭的時間比以前較長,應該盡快開展研訊,否則對家人、有利害關係方等各方都不理想不公平。他再次希望這幾宗案件研訊可以釋除社會疑慮。

梁遺物由警方保管

高官又感謝陪審團、研訊主任及各方律師的協助,雖然梁的家人沒有出席聆訊,但仍向他們表示難過,盼望他們展開新生活。由於死者家屬沒有出席研訊,現場檢獲遺物交由警方保管,其餘由法庭存檔。

陪審團裁定梁死於不幸

陪審團今裁定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是於2019年6月15日,從金鐘太古廣場2期4樓平台外牆設置的金屬棚架的高處墮下,導致多處受傷,並在當晚9時11分至15分期間在律敦治醫院與鄧肇堅醫院死亡,一致裁定他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時提到,梁爬出鐵架後曾望下方,他可能以為會跌在氣墊,不想被消防員捉住而掙扎墮下,這情況可裁定梁死於不幸。

梁凌杰墮斃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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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墮下的過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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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圍板外應有清楚警告字句

陪審團並作出三建議,包括建議涉案的利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應將圍封範圍涵蓋所有施工範圍,圍封板外須標示清楚警告字句,例如「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地」或「高空工作,嚴禁進入」。

企跳事件應統一警方指揮

他們又建議警務處及消防處,在處理企跳事件時,應統一由警方指揮,以免混淆。另外,他們亦建議消防處處長研究增購高空拯救工作用的工具及裝備,例如適用於本港、面積及體積較細的救生氣墊,不同面積的繩網或厚身帆布,以連接行人路與救生氣墊的空間,減低企跳人士受傷或死亡的機會。

消防處表示尊重死因庭的裁決,並會詳細研究建議。處方會就同樣事件和警方加強溝通,研究如何改善分工合作,亦會搜羅和研究各種不同的拯救工具,以配合行動需要。警方則指尊重死因庭的裁決,知悉及會跟進相關建議。

利基建築有限公司回覆查詢指,工程承建商一般會按照施工範圍或業主所提出的設計,在工地外圍架設圍板,並在工地出入口標示重要資訊,例如「未有許可禁止進入」及緊急聯絡方法等。利基表示會仔細研究死因庭建議,確保工地安全。

案件編號:CCDI-481/2019(DK)

陳彥霖死因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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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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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CCTV拍到周梓樂當晚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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