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車繳費|明年中推繳費貼 用於政府收費隧道、青沙管制區繳費

撰文:朱海棋
出版:更新:

港府今日(25日)宣布,​《道路交通(繳費貼)規例》將於周五(27日)刊憲。新安排下,港府將明年中開始,向車主發出繳費貼,以供車輛行經政府收費隧道和青沙管制區時,使用不停車繳費系統。
港府表示,會設有「車輛貼」和「車種貼」兩款繳費裝置供選擇,「車輛貼」只供指定車輛使用,每部車輛獲發的第一張「車輛貼」費用全免;至於「車種貼」則是按車輛種類作分類,適用於相關類別的車輛,會通過指定服務途徑向公眾發售。

運輸署就「個別車輛繳費貼」的概念圖。(資料圖片/運輸署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預告將於本周五刊憲,為政府收費隧道和青沙管制區,推行不停車繳費系統的發出及規管繳費貼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當局表示,為照顧個別駕駛人士需要,港府會設有「車輛貼」和「車種貼」兩款繳費裝置供選擇,「車輛貼」只供指定車輛使用,每部車輛獲發的第一張「車輛貼」費用全免;而「車種貼」則是按車輛種類作分類,適用於相關類別的車輛。

規例賦權運輸署長 強制規定所有已領牌車輛使用繳費貼

規例就發出「車輛貼」及「車種貼」訂定條文,並訂明繳費貼的使用要求,包括每輛汽車只可使用一個適當的繳費貼,相關人士須按照規例規定妥善張貼繳費貼等。當局計劃明年中開始,向車主發出「車輛貼」,並將通過指定服務途徑讓公眾購買「車種貼」。另外,規例亦賦權運輸署署長,將來指明強制規定所有已領牌車輛,必須使用繳費貼的實施日期。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亦就《2021年不停車繳費(雜項修訂)條例》的第9部制定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讓運輸署由今年11月1日開始,當車輛負責人申請車輛登記、續領車輛牌照或車輛過戶時,可申請「車輛貼」,會收集其電郵地址或流動電話號碼。

繳費貼與車輛掛勾 過戶沿用同一「車輛貼」

由於「車輛貼」是與汽車掛勾,而非車輛登記號碼或車主掛鈎,即使車輛過戶後也不必移除。如遺失車輛的首張「車輛貼」,或該貼遭棄掉。補領「車輛貼」須收51元。不過只要運輸署署長認為符合公眾利益,例如繳費貼因生產問題要更換,就可酌情豁免、減收或退回費用。

有關安排方便當局以電子方式發出隧道費繳費通知。上述規例及生效日期公告將於9月1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政府隧道包括海底隧道、東區海底隧道、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香港仔隧道、大老山隧道,亦包括兩條專營權將於2023年8月屆滿的西區海底隧道和專營權將於2025年5月屆滿的大欖隧道。

「車種貼」採不記名方式 使用前增值 每張費用38元

至於「車種貼」亦非與汽車掛鈎,由大約2022年年中起,任何人無須出示證明文件,亦可於指定銷售點購買「車種貼」,並能以不記名方式,於指定服務點為綁定的儲值帳戶增值。每張「車種貼」費用是38元,是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