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江曾欠公司墊支費用達300萬 若離開娛樂圈可免還款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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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案,今(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的一名前經理人作供。她指,江母曾向她投訴為何女兒會欠下公司錢,她遂向公司轉達,公司回應稱藝人自付支出是行規,又指江若離開娛樂圈,便不用清還欠下公司的款項。她又指不認為江愈多工作愈欠公司錢,但指江愈唱歌欠錢愈多。此外,庭上亦透露江若琳於2010年時,曾欠下寰宇約三百萬元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寰宇就續約問題循民事途徑控告江,同時亦追討替江墊支的費用,約90多萬元。此外,江若琳亦提出反申索,向寰宇追討尚欠的收入,以及受爭議的墊支款項。

江若琳每天都在夲夫蕭唯展陪同下到法庭。(朱棨新攝)

公司指藝人自付費用是行規

江的前經理人李春美作供,由於李現身處馬來西亞,她透過視像系統作證,提及江當時要支付其個人開支,如服裝費、餐飲費、製作音樂的費用等,寰宇會先替她墊支,再在江的收入中扣除已墊支的費用。

李春美稱,江母常向她投訴為何江會欠下公司款項,江母不想女兒繼續在娛樂圈發展,她遂向公司轉達,公司則回應稱這是行規,並說:「藝人支出一般由藝人負責。」又指若江離開娛樂圈,便不用償還欠下公司的款項。李事後有向江母及江轉述。

指江愈唱歌欠錢愈多

李形容江「乖」,欠款問題一直都收藏心底,避免影響身邊的工作人員。至江到達極限時,才會向李訴苦。李不認為江愈多工作,欠下公司的錢愈多,但認為江唱歌愈多,欠錢愈多。

寰宇的代表大律師問及李,有否勸說江放棄歌唱事業。李稱不記得,但強調她亦是員工,需照顧公司利益,不認為她可以替公司下決定。

江曾欠下公司300萬

寰宇的代表大律師續指,江若琳於2010年欠下公司約三百萬元,至2014年時則減至約一百萬元。李回應指不記得。

此外,寰宇的代表大律師亦問及贊助。李指,自己亦負責替藝人找贊助,但曾經發生不愉快事件。她透露上司楊劍標曾著她,把贊助商送贈的眼藥水,轉送給一名攝影師,換取攝影服務。該名攝影師因此覺得李悔辱他,之後兩年沒有跟她說話。寰宇一方指沒有此事,李堅持曾有這事發生。

江若琳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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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公司反映宣傳費應公司負責

李又指,楊劍標亦著她,替藝人向客戶報價時,報價要較市價高至少一倍,如市價為兩萬,則要報價四萬元,或客戶的預算為三萬元,李則要報價六萬元。

李稱她當時為僱員,和藝人建立感情,期間備受壓力,於2011年時曾向公司請辭,亦有向公司反映不公平的情況,例如她認為藝人的宣傳費用應由公司負擔。老闆林小明聽罷挽留她,又稱公司會改善。自此之後,藝人拍攝宣傳照由公司負擔。

前經理人放畢產假即被解僱

李又透露,在寰宇公司工作8、9年間,三次獲升職。但她懷有第二胎後,老闆林小明感不滿,指她未有好好管理私生活。她當時曾有流產跡象,向上司楊劍標稱懷孕初期難以坐飛機到內地工作,惟楊回應指她可以坐火車。

李其後被調做文職,沒有什麼工作。她放產假後,第一天上班便收到解僱信。她指,無論是調職或解僱她,公司均沒有解釋原因。寰宇一方則指,解僱與她懷孕無關。

案押後至1月結案陳詞

李作供完畢後,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1日,由原告和被告進行結案陳詞。

而案件今審結後,江若琳指官司令她承受壓力,現時可以好好入眠和飲食。被問及身旁的丈夫蕭唯展是否有「呵番」,她笑稱「佢日日都陪住我。」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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