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安心出行|買外賣可豁免 經商場返屋企要嘟二維碼?

撰文:雲嘉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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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已在2月24日推出,市民進入商場、超市及街市等須持有「疫苗通行證」及使用「安心出行」作記錄。不過,措施推出後,仍有市民混淆「疫苗通行證」或「安心出行」在什麼情況下會獲豁免。
翻查政府公告,2月24日起,市民進入商場、超市及街市等表列處所時,其實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掃描二維碼作紀錄,除了以下3類指定人士,可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 包括65歲或以上和15歲或以下的人士(15歲或以下人士需由已履行適用的「安心出行」規定陪同下進入表列處所)、 殘疾人士和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至於「疫苗通行證」則有九類情況可獲豁免,意味兩項措施的豁免其實不相等。換言之,即使去商場內的食肆買外賣毋須打針,亦毋須在餐廳掃「安心出行」,但市民已進入表列處所,故仍要在進入商場時掃「安心出行」二維碼作紀錄。

在「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下,所有進入或身處指明處所的人士,均須符合附表所列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豁免情況包括:

(1)12歲以下的兒童;

(2)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人士;

(3)純粹購買或領取外賣食物或飲料;

(4)純粹交付或領取物品;

(5)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6)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指明檢測;

(7)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

(8)參與法律程序;或

(9)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等情況。

「疫苗通行證」下,除獲豁免的情況外,任何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至於進入指明處所時是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證」,將分為「主動查核」及「被動查核」兩類。「被動查核」處所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市集;而其餘指明處所除酒店/賓館外則屬於「主動查核」處所。

針卡二維碼只接受「安心出行」、「智方便」、「醫健通」三個程式

所有進入「主動查核」處所的人士,須向處所掌管人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及相關二維碼,包括儲存在「安心出行」或透過「智方便」、「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二維碼;或以紙本紀錄展示的二維碼。

至於「安心出行」的使用,翻查政府公告,2月24日起,市民進入商場、超市及街市等表列處所時,其實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掃描二維碼作紀錄,除了以下3類指定人士,可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 包括65歲或以上和15歲或以下的人士(15歲或以下人士需由已履行適用的「安心出行」規定陪同下進入表列處所)、 殘疾人士和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一般而言為無家者等)。

由於政府現時未有特別提出與疫苗通行證相似的豁免安排,換言之,當一個市民要入商場買外賣時,即使屬疫苗通行證豁免的行為,惟因已進入商場這個表列處所,故需要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

同樣,當市民經商場回家時,雖然不用出示針卡,但進入商場已等同進入表列處所,故仍需要使用「安心出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