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教琴非禮女童罪成 官指私密地方犯案情況嚴重 還柙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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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的鋼琴男教師,被指在教2名7及9歲的女童彈琴時,疑在指示她們的坐姿時非禮她們,案件今(7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梁雅忻認為兩女童不會誣衊被告,然而不能排除其中一名女童是在移動身體時碰到被告,故只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梁官又指,被告作為教師,在私密地方對7歲女童做這樣事,案情嚴重,先為他索取心理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女童的創傷報告,把判刑押後至8月29日,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梁湛恩(33歲),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褻侵犯7歲女童X,,至於控他於2021年7月19日及7月26日,在同一地址猥褻侵犯9歲女童Y的兩項非禮罪名則不成立。

女童X稱被摸打冷震

案發時7歲的女童X在向警方錄取口供時透露,她第一次上被告的話時,被告曾撩起她的裙子,但她無法確定被告是否故意,她有告訴母親,母親認為是意外,事件不了了之。後來在另一次琴課時,被告走到她身後,她以為被告幫她整理衣服,被告卻把手伸入她的上衣內,並摸她的胸,她感害怕並「打冷震」及「起晒雞皮」,她下課後告知母親,母親向中心投訴而揭發事件。

女童Y稱穿裙被毛手毛腳

警方調查後,女童Y亦聲稱被告曾伸手入她衣袖內摸她腋下,直至她彈完樂曲,並讚她有天分。之後在另一次琴課時,她穿牛仔裙上課,她指被告曾用手掌摸她的臀部1至2分鐘。她之後改穿長褲上課便未再被摸。

官信女童不會刻意誣衊被告

梁官裁決時稱,認為女童X無論在向警方講上事件,或是在庭上的表現,均直率、坦白,談及細節時雖有緊張,但仍努力描述案發經過。辯方曾質疑X未有走開,但梁官認為,X當時正在上課,未必會即時反抗,或許感她因感到驚慌而不知所措,認為X並非心懷不軌和刻意誣衊被告,相反認為被告聲稱為X糾正坐姿的說法牽強和不合理,故裁定被告非禮X的罪名成立。

梁官又指,針對事主Y的兩項控罪,是警方調查X的投訴時揭發出來,梁官認為Y不會編造故事和落井下石,但不能排除Y是在移動身體時與被告有所接觸,認為案件存在疑點,故裁定針對Y的兩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教授鋼琴已有17年,有多達500名學生,其定罪對他在行內的聲譽有很大影響。又指本案涉及的情節相對輕微,當中亦未涉恐嚇或利誘。

案年編號:KCCC 24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