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飛磚衝突 2少年暴動罪成囚5年半 官指清路障市民是無名英雄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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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示威者,在2019年11月13日發起,「黎明行動」,多區出現堵路的同時,上水更出現黑衣人與清理路障市的街頭衝突,七旬清潔工羅長清疑欲近距離拍攝部份人士的打鬥時,頭部中磚身亡。兩名有份參與衝突,卻非向羅擲磚的少年,早前被陪審團裁定誤殺及傷人罪不成立,但暴動罪成,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判兩人各入獄5年半,又形容清路障的市民是無名英雄,是香港精神。

兩名被告:劉子龍(19歲)和陳彥廷( 18歲),他們原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3項罪名,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4日謀殺羅長清(70歲),以及於同月13日與其他人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意圖傷害案發時61歲的X,及參與暴動。審訊中段,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改控二人誤殺,但經陪審團商議後,只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網上流傳片段當日衝突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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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暴動不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情節,但事主羅長清不幸地被飛磚掟中。辯方又指次被告對他所作的行為感後悔,就此致歉。

被告商議帶備鎚子有一定程度預謀

法官判刑時,本案案情嚴重。兩名被告響應網上呼籲,並在案發前商議帶備鎚子,有一定程度預謀。同時,有市民無私地清路障,遭黑衣人阻止,其後更爆發衝突,終引致悲劇後果。身處現場的羅被掟中,他倒地後電話仍在拍攝,案中傷者X則被襲。

被告年輕欠指引未預此災難性後果

法官續指,現時香港是透過前人的血汗淚水所建成,破壞此城市絶非好事,亦令它無法繼續可前。本案兩被告案發時年輕,欠成年人指引,未能預視此災難性後果。但接納他們現已感後悔考慮本案暴動時間不長,涉及範圍不大等因素,最終決定判兩被告監禁5年半。

清路障市民非為個人利益行為勇敢

在判刑後,法官形容清路障的市民是無名英雄,非為個人利益,行為勇敢,是香港的精神。又讚賞,警方在案中花費大量時間調查案件,因此可被稱亞洲最佳、甚至全球最佳的執法部門之一。

因應兩被告已還柙約兩年,預計兩被告最快可於明年底出獄。

證物中有一塊在現場檢獲磚塊,可見其中一隻角已崩。(朱棨新攝)

黑衣人與清理路障的人起衝突

案情指,羅及事主X當日均有在衝突現場,其中X更是在清晨已曾在上水區協助清理路障,亦曾遇過穿黑衣的人。X當日早上11時許,再與他人清路障時,有蒙面男子出現並勸阻他們,他指首被告亦在場,並嘗試阻止X收拾磚塊。其他清路障的市民其後和該批穿黑衣的人發生衝突,雙方均有向對方掟磚。

羅舉機拍攝時頭部中磚倒地

X認他亦曾拿起長鐵通,卻被磚擊中左眼,並遭多人襲擊。原本站在一旁的羅長清,則拿著手機欲拍攝情況,期間卻被磚頭掟中頭部倒地,送院搶救時已昏迷,並轉至沙田威爾斯醫院,翌日因腦幹出血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創。

羅倒地後拍到的影象見磚塊不斷在上空飛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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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曾與一名阿伯爭鬥

兩名被告於同年12月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在現場,有示威,我無掟死人同打人,我被人打啫。」次被告則稱:「我好後悔,我無殺人,我嗰日剩係同劉子龍(首被告)打個阿伯。」次被告亦有稱衝突時曾拿起一把鋸,打算嚇退清路障的人,但無意傷害他們,但見一名阿伯持鐵通打中一名黑衣人的手,他遂揮鋸,並打中「阿伯」的大腿。控方在審訊時亦承認,未有證據顯示,掟中羅的磚塊是由兩名被告掟出的。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事件發生後警方曾懸紅80萬元緝兇。(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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