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女生懷易燃劑認暴動 官稱勇於認罪有承擔 判教導所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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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在各區聲援困在理大內的人士。其中一名女學生在尖沙咀被捕,她被指身上的勞工手套含高度易燃混合劑,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李慶年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自2019年起參與暴動者不少為年輕人,他們雖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惟他們未能理解到,只要他們只是蓄意留守,即使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也要負上不輕的刑責。本案的女被告被捕時只有16歲,今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判她入教導所。

被告吳詠詩(19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的理大衝突引發油尖旺區均有激烈街頭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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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指,2019年的修例風波引發出一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和被告一樣僅10 多歲或20 多歲的年青人。雖然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

不曉得只留守現場亦要負上不輕的罪責

其中不少被煽動違法的參與者,因對於法律的認識不深,不曉得即使自身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的人、或作出任何支援,都是有罪,而且罪責非輕。

法官李慶年不少被煽動違法的參與者,因對於法律的認識不深,不曉得即使自身没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的人,也要承擔不輕的刑責。(資料圖片)

被告只是蓄意留守無直接襲擊

法官續指,本案的暴動牽涉數十人,部份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及磚頭、把主要繁忙的幹道堵塞等,歷時約80分鐘。而本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角色,或有參與直接襲擊,只有證據顯示她在暴動期間蓄意留守,故若要判囚應以3件半為量刑基準。

勇於認罪對過錯有承擔

法官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如今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不少法庭時間及公帑,終判處其進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64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