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擲石 官斥挑戰法治最前線 3人判囚22至32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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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例運動期間,各區警署常成為襲擊對像,同年8月的一個晚上,有人在深水埗警署聚集,並有人以磚頭擲向警署,警方最後拘捕多人,5人暴動罪成,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示威者當日行為針對警署及警員,是挑戰法治的最前線,但沒有使用汽油彈,案件規模不算大,惟仍須判監禁式刑罰,並判其中3名被告22至32個月,餘下兩名較年輕被告則入教導所。

2被告案發時17至18歲判教導所

5名被告中有4名被告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包括:李倩瑩(24歲)、黎擎智(30歲)、陳栩樂(20歲)、彭嘉豪(20歲),他們均報稱學生,另一被告戴家榮(45歲,車房工人),開審前已認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其中李及黎被判囚32個月,戴認罪獲較多刑期扣減,囚22個月,陳及彭,案發時分別只有17及18歲,現在亦未滿21歲,被判入教導所。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多人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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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人跑近警署警即展開驅散行動

控方案情指,當晚10時許,數十人在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聚集,有人高叫「反送中」等口號。約1小時後,人數增至60至70人,有人用鐳射筆射向警署,警方用揚聲器叫人離開,並發出警告及出示藍旗,仍未能驅散人群。至11時半,數名蒙面人跑到警署大閘附近擲物,警方展開驅散,並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帶截停眾被告。

4名經審訊被定罪被告均為學生

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學生被告,其中兩人被捕時均有如護目鏡、護甲及黑手袖等暴動裝備,他們並曾向警署掟石;另兩人則在現場逗留,其中一人更曾與參與的人士溝通。法官指他們應知悉警方已叫現場人士離開,但他們仍然選擇留下,故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23、4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