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霍麗娜應獲5900萬或3760萬 霍震寰和霍震宇求法庭指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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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後人爭產案,家族16人先後於2012年和2022年初達成和解協議。而長房二子霍震寰和三子霍震宇,昨(12日)以霍英東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應根據2022年的協議,向長房女兒霍麗娜支付5900萬元,或是應根據2012年的協議,支付3760萬元。

原告為霍英東遺產執行人長房二子霍震寰和三子霍震宇,11名被告包括長房女兒霍麗娜,以及多名二房和三房成員。

原告在入稟狀要求法庭裁定,原告應根據2022年2月的和解協議,以半山麥當勞道龍景樓一單位連車位的市價,從遺產中向霍麗娜支付5900萬元,還是根據2012年8月的協議,向霍麗娜支付3760萬元。

案件編號:HCMP558/2023

霍家爭產案2022年和解收場。(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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