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房署房協被指沒妥善打擊濫用公屋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3機構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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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公共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房委會和房協作為負責為市民提供出租公屋的兩個機構,均有制定措施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但公署不時收到市民投訴,指該兩機構沒有妥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的舉報。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0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對象點名包括房委會、房屋署和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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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研房委會、房屋署和房協 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市民對公屋的需求殷切,濫用公屋的行為不但浪費寶貴的公共房屋資源,也影響到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未能及早入住公屋。房屋署和房協有必要制訂切實的機制和措施,以有效地偵測並遏止濫用公屋單位的行為,保障公屋資源獲得公平分配及合理運用。

她續稱,公署因此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審研房委會、房屋署和房協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包括對租戶住用情況的監察、對租戶入息和資產申報的審查、跟進懷疑濫用公屋個案的機制和措施和因租戶濫用公屋而收回單位的程序,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0日)邀請公眾就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提供資料或意見。(申訴專員公署)

公署不時收到投訴 兩機構沒妥善跟進

公署指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還有房協,兩者均有設立專責隊伍跟進調查懷疑濫用公屋的個案。如證實有租戶濫用其公屋單位以至嚴重違反租約條款,房屋署和房協可根據租約條款終止有關租約並收回公屋單位。如房委會轄下公屋的租戶被發現隱瞞或虛報資料,房屋署可根據《房屋條例》檢控有關租戶。

但公署同時指出,「不時收到市民投訴,指房屋署或房協沒有妥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的舉報。」

根據該兩個機構的資料,較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或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虛報資料(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分租或轉租單位、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及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邀市民5月20日前提供意見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就今次主動調查工作,以書面提出意見,於5月20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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