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女生串謀電騙犯 裸照勒索內地女生家人2千萬 判囚3年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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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女生涉嫌與電騙案騙徒合謀,以內地女學生裸照勒索其家人2千萬元贖金,留日女生並負責假扮中國特工在港與女事主接洽,並把她帶到愉景灣酒店。留日女生自辯時稱她亦曾遭受電騙,在案中被指示充當女特工與事主接洽。她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被告的辯詞不斷誤導法庭,不信她是被迫犯案,而是你情我願,貪圖快錢,認為她並無悔意,判女被告入獄3年半。

被告胡詠心(22歲),被控於2021年9月18日與2021年9月21日在香港與名為「劉健」的人士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劉父,即虛假地表示劉父的女兒正被他們禁錮,及劉父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

被告胡詠心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被判入獄3年半。

求情被告入世未深受咸嚇才參與

辯方求情指事主父親沒有實際損失,事主亦未受恫嚇。被告因入世未深,受威嚇才參與。惟法官指因警方行動迅速,很快確認事主地點,匪徒才未能得逞。又指被告雖然年青,但她在警方調查或庭上作供,都不斷誤導警方及法庭, 毫無悔意,難接受她重犯機會低的說法。

官指計劃周詳部署精密

李官續指,針對公眾及令人討厭不恥的詐騙,如街頭及電話騙案等,須採嚴厲的判刑,以起阻嚇作用。本案涉及犯罪集團人數超過4人,且計劃周詳,部署精密,並以假綁架詐騙事主家人,更曾用事主裸體視頻截圖作勒索,這對事主及其家人的精神困擾可想而知。李官不同意被告是在威逼下成為「特派員」,反斥被告是你情我願,及貪快錢的情況下犯案。考慮到被告過去背景良好,判她入獄3年半。

事主來港不久收不明來電指涉案

案情指,女事主於2021年8月由內地來港讀書,同年9月收到不明來電,指她的電話卡涉違規,電話之後轉接到自稱公安的男子,他們稱要事主就一宗洗黑錢案配合調查,又指示事主不得與外間聯絡。兩日後,該些自稱公安的人士要事主提供銀行戶口號碼及密碼。

視訊中要求脫光衣服檢查特徵

該些人士又要事主加入一個群組,一名自稱是公安的女子與事主進行視訊,並要求事主脫光衣服以讓他們檢查是否有嫌疑犯的特徵。一日後,事主被要求交出58萬港元以證清白,事主沒有照做。

被告以女特工身份與事主接洽

事主於9月20日應要求到香港站,並與自稱是中國公安女特工的被告接洽,被告曾出示國際刑警證件,她拿走事主的手機等物品後,指示事主到愉景灣酒店,並交了一部手機給事主以保持通話,又叫事主不要跟外界聯絡或亂走

警方在酒店發現被告及事主

事主在內地家人收到訊息指事主被綁架,並傳送了事主的裸照,要求贖金2千萬元,事主家人報警,警方翌日凌晨在愉景灣酒店找回事主,又在另一房間拘捕被告。

被告稱在酒店隔離時亦曾接公安電話

被告自辯稱她是留學日本的學生,疫情期間回港在酒店隔離時,收到內地公安電話,指她涉及內地洗黑錢案,要她配合調查,否則會捉她到北京受審。被告稱她在隔離期間無法與外間溝通,信以為真,一直配合對方要求,又怕被捉回內地,故有依指示與事主接洽。

案件編號:DCCC 19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