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私了」便衣警 5男女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成 囚7至37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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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有網民號召「18月區開花」示威行動,在將軍澳有便衣警遭「私了」,該便衣警當日三度被群眾包圍,期間曾被不明的尖銳硬物猛烈襲擊,令他面部及四肢等多處受傷,鼻骨骨折。5名當日有份參與襲擊的男女早前分別承認及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便衣警當時正在執勤,並無任何不當行為,他的安全理應受法律保護,法庭須就此予以嚴厲譴責,判5名被告入獄7至37個月。

5名被告:劉文全(30歲,技工)、林芷瑩(32歲,文員)、盧嘉欣(21歲)、吳婉菁 (24歲,保險經紀)及雷藝佳。劉、林二人為夫婦。

劉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共三罪;林承認非法集結罪;雷經審訊裁成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吳承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雷則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傷人及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用品共4罪。

2019年10月13日晚,將軍澳有群眾集結,一名便衣警被人發現其身份後遭圍毆。(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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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暴動無預謀屬即興發生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非法集結歷時只有7至8分鐘,涉及數十人,事前沒有計劃。之後發生的暴動歷時僅2分鐘,牽涉30多人,未有造成地方破壞,沒有其他人受傷,情節在同類案件中較輕微。另事情源於有人懷疑涉案便衣警的身份,接納暴動是沒有預謀、即興發生。但強調便衣警當時正在執勤,並無任何不當行為,他的安全理應受法律保護,法庭須就此予以嚴厲譴責。

便衣警被卅多人圍困

至於非法禁錮罪,法官指出當時有三十多人,將便衣警圍困,期間有人持搥仔,更發生肢體碰撞,以威脅事主,目的是問出他的身份和逼他交出隨身物品供以檢查。

兩被告不涉暴動罪囚7及10個月

法官最後考慮到各被告牽涉的不同控罪和其角色,分別調整各自的量刑。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和暴動三罪,考慮到他案發時緊貼事主身旁拉扯,在事件中屬主導角色,判其囚30個月;林芷瑩承認非法集結罪,考慮她是三孩之母酌情減刑,判囚7個月;盧嘉欣經審訊後非法禁錮、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0個月;吳婉菁承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考慮到未有對事主造成重大傷害,判其囚27個月:雷藝佳承認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傷人及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用品三罪,考慮其角色次要、罪責較輕,囚3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1-433/2020, DCCC 442-4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