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癌病人施自然療法2死 美容中心負責人脫無牌行醫罪 控方上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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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有博士銜頭的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嫌無牌行醫,向3名癌症病人提供「磁療」、「心靈治療」等自然療法,收費共300萬。她又涉自稱過去因太常做慈善而患上末期癌症,後藉禱告獲得「靈感」,集其所學整理出醫癌方案,並建議病人停服癌症藥物,最終兩名病人離世。女負責人事後被起訴3項無牌行醫罪,她否認指控受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周一(22日)提出上訴,司法機關顯示,案件尚未排期。

女被告趙淑儀(63歲),否認於2012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女被告趙淑儀否認無牌行醫。(劉安琪攝)

官指部份證人口供模糊

區院法官鍾偉強裁決時指,兩名離世事主陶寶富及徐劍雄的家屬作供時,明顯對事件細節的記憶模糊,而且徐妻大部份證供都是從丈夫口中得知。另一名事主鍾少琼親自接受治療,其證供屬第一身經歷,她指稱趙曾要求她停服甲狀腺藥,但兩人之間的訊息和有關醫院報告均不曾提及,法官難以依賴她的證供作出對趙不利的推論。

認為控方證案時把規管演繹太廣

鍾官亦指涉案條例應只限於規管西方醫學或西醫治療,但未有定義何謂「西醫」,另有中醫等8類療法獲豁免。但控方指稱「非中醫,就是西醫」,故「非中醫」亦受規管。鍾官認為控方演繹太過廣闊,因條例並非只豁免中醫療法。假如控方說法成立,理應傳召一名中醫專家講述為何被告提供的治療屬「非中醫」類別,而非傳召西醫專家作供。

案件編號:CACC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