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改組|校董會同意為3議員$75萬刊憲費找數 稱改組符大學利益

撰文:郭梓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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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董會去年11月落實改組,主動提出修例的三位立法會選任校董張宇人、鄧家彪、劉國勳一直要求校方支付刊憲費用所涉的75萬元。不過,三人以私人法案方式提出,被質疑是「私自提出」,未經校內諮詢及校董會正式討論。

中大校董會今日(1日)開會,會上議決同意支付刊憲的相關費用。校董會稱,有關修訂條例是為「提升中大管治、「應做而多年來未能做到的重要舉措」,符合大學和公眾利益,去年亦對法案改組的具體建議作出充分諮詢和討論,並公開表示接受和配合修訂。

張宇人、劉國勳、鄧家彪三名中大校董兼立法會議員,提出《2023 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張宇人、鄧家彪、劉國勳今早避席會議

中大校董會早上約九時召開會議,討論是否要支付該筆修例刊憲費用,會議歷時4小時多。最終議決並同意支付費用。據知,三名議員校董在討論期間避席。校董會主席查逸超會後離開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僅稱以新聞稿交代詳情。

校董會發聲明指,相關修訂條例是「提升中大管治、應做而多年來未能做到的重要舉措」,符合大學和公眾利益;去年大學校董會對法案改組的具體建議已作充分諮詢和討論,並公開表示接受和配合法例的修訂,故作出支付刊憲費的決定。

中大校董會2月1日召開會議討論《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刊憲費用,會議歷時4小時多,最後校董會同意向3位議員支付費用。(郭梓謙攝)

針對中大是否要支付75萬的刊憲費,3名中大前校董包括香樹輝、林偉雄、楊于銘於本周二(30日)發聯署聲明反對。

聲明提到,中大校方曾有委員會經開會後反對支付刊憲費用,稱張宇人等人雖為中大成員,但發表私人條例草案期間,從未諮詢中大校董會,屬個人決定,沒有基礎要求校方支付,若然中大支付費用,則有違犯《中文大學條例》之嫌。

聲明亦指,三人提出的修例草案,在刊憲前未經中大校內諮詢,更未在中大校董會正式討論,校董會於去年4月17日通過的諮詢報告,只是以2016年中大校董會通過的校董會改組方案為藍本,諮詢的結論是2016年方案仍然適用,校董會可據此啟動修例。

改組後的中大校董會由34人增至55人,校內外成員由各佔一半,改為校外佔超過三分二。目前仍處於過渡期的校董會,有28名成員。

前中大校董會成員楊于銘表示,三位立法會選任校董條例草案刊憲費約為75萬元,不應由中大付還。(楊于銘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