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廣福道奪命車禍釀兩死 的士司機認誤殺 囚8年兼終身停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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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廣福道2021年發生奪命車禍,的士疑超兩車衝燈時剷上安全島,令多人受傷,現場市民更曾合力抬車救出傷者,最後亦釀成2死及4人嚴重受傷。肇事司機早前承認誤殺和危駕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共6罪,法官陳慶偉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令人惋惜、不安和震驚,判司機監禁8年和終身停牌。判刑時被告在庭上哭泣。

被告莫培華(66歲,司機),承認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1年8月22日在大埔廣福道危險駕駛,導致陳更崧(51歲)、伍美芳(37歲)、劉殷喆(4歲)及蘇木興(54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另鄭鈞海(59歲)及宋婉芬(63歲)死亡。

意外發生後,多名市民合力抬車救出傷者。(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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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只有3項交通定罪紀錄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案底,近年有3項交通定罪紀錄,包括2項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和1項超速。陳官指,以一名有40多年駕駛經驗的職業司機而言,紀錄不算太差。

當時的行人均有遵守交通規則

陳官續指,案發地點係交通黑點,現場設有標誌提醒行人和司機。被告案發時駕駛的士,其前方的一輛的士和私家車,它們都不是大型貸車或雙層巴士一類,沒有阻礙被告的視線。當時兩車已在交通燈前停下,行人則遵從交通規則,魚貫過馬路。

事發前0.2秒剎車燈才亮起

惟被告駕駛的士沒有剎車,反而切線和加速。根據分析,案發前0.2秒的士的剎車燈才亮起。陳官指,的士會撞到行人致死或受傷,完全屬預料之內。至於被告背後的原因,陳官指被告未有向警員解釋,其代表大律師亦指沒有陳詞。

兩誤殺罪均判囚8年同期執行

陳官考慮被告案發時的駕駛態度和行為等,就每項誤殺罪判囚8年,另外每項危駕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判囚2年8個月,而所有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被告的判刑為監禁8年。同時,陳官亦頒令被告需終身停牌。

此外,陳官亦著控方告知運輸署,建議署方在現場設置拍攝衝紅燈的相機。

的士加速越兩車切入時撞安全島

案情指,當日上午11時許,被告駕駛的士沿西行線行駛,其前方有一輛私家車和一部的士。被告駛近行人過路處時未有停車,並將的士加速向右轉,越過兩車後再切入東行行車線,被告繼續以時速約50公里駕駛,的士最終撞向安全島及附近途人,引致2死4傷。

一途人頭被壓住當場死亡

途人鄭鈞海當場被證實死亡,驗屍報告指他的腦組織擠壓至顱腔外,胸部和脾臟有損傷;另一名女途人宋婉芬送院後翌日不治,驗屍報告指她頭部、胸部和脊柱等受傷。兩人的死因同為身體多處受傷。

4名傷者的傷勢則分別為腦出血及不同部位骨折等。其中伍美芳案發時懷有身孕,車禍後顱骨骨折和腦出血,她於2022年1月誕下胎兒。

案件編號:HCCC 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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