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許穎婷父母被警方國安處帶署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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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12月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即時指明對7人,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消息指,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今日(4月10日)早上在沙田區帶走許穎婷的父母,到警署協助調查。

許穎婷的母親11時許協助調查後離開田心警署。(黃學潤攝)
許穎婷的母親11時許協助調查後離開田心警署。(黃學潤攝)
許穎婷的父親12時許協助調查後離開馬鞍山分區警署。(黃學潤攝)
許穎婷的父親12時許協助調查後離開馬鞍山分區警署。(黃學潤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月24日在憲報刊登公告,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指明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政府憲報)
許穎婷宣布已離港。(許穎婷FB)

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正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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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等6人去年6月被列「潛逃者」

除了此7人,政府去年6月12日亦刊憲公布,將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6名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和蔡明達,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對 6 人採取 4 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與他們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禁止與他們經營合資企業或合夥。另外部份人士亦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以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