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菲毒案|拆解上訴判詞 無法證明3人合謀 梁樹福提終極上訴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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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港人於2016年在菲律賓捲海上製毒及藏毒案,經歷超過兩年審訊後被判藏毒案罪成囚終身。四人先後向法院申請覆核裁決及上訴,事件經歷6年後傳來最新進展,上訴庭裁定其中三人盧榮輝、陳國棟及郭錦華得直,並於今日(6日)獲釋返港,而其餘一名被告梁樹福維持原判。
據《香港01》取得的上訴庭判詞中指出,並無足夠證據顯示盧等3人為合謀犯案,惟續信納梁樹福有罪,於是判3人無罪釋放。而在囚的梁樹福,已向法庭提出上訴,預計將會上訴至當地最高法院。

2016年7月,四名港人於菲律賓捲入一宗海上製毒案。當時菲律賓高級警務人員帶同大批記者執行拘捕行動。(菲律賓警方圖片)
四人被囚當地監獄,監獄環境惡劣,包括逾百人爭用馬桶,以及需六人擠用一床。(資料圖片)

案件疑點重重 4人獄中呼冤

案發於2016年7月,四名港人盧榮輝、梁樹福、陳國棟及郭錦華於菲律賓蘇碧灣海域,被指在一艘漁船上製毒及藏毒,菲警方當時指於一個屬於梁樹福的藍色袋內,搜出懷疑冰毒。四人其後一直被拘留當地,審訊歷時超過兩年,而案件疑點重重,辯方於庭上提出多證據及案件疑點,包括現場記者出庭及提供片段,顯示菲警初次搜袋並無發現毒品,以及控方證人供詞有矛盾等。惟過程間審訊多次被控方拖延,法官亦於審訊期間收到死亡恐嚇。

至2018年12月當地法院宣判4名港人製毒罪不成立,藏毒罪成,他們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比索(折約港幣74萬元)。4人當知悉判決後呼冤,當中梁樹福曾稱「你將我斬手斬腳都唔會認!我真係無做過,全地球都知係假嘅事,明屈我哋,咁都可以判有罪,你話呢個法庭做緊乜,呢個係咩國家嚟?」

四人家屬於回港後發起眾籌,並就案件申請覆核,惟於2019年當地法院宣布維持原判。四人其後再度提出上訴,直至去年2月23日上訴庭頒下上訴結果,裁定其中三人盧榮輝、陳國棟及郭錦華上訴得直,而其餘一名被告梁樹福維持原判。

3人今早返回香港,抵達機場接機大堂,左二:郭錦華、右一:盧榮輝、右二:陳國棟。(涂謹申提供)

上訴庭僅接納3人無合謀

根據菲方上訴庭判決書的內容,辯方提出多項初審裁判的錯誤,包括:

一) 區域法院於初審時嚴重忽略菲警當日拘捕及搜查行動中,並無取得搜查令及向被告提供翻譯人員,亦未有讀出被告的米蘭達權利(Miranda Rights)而令其權利受侵犯

二) 法院未有考慮辯方強而有力的證據,反而接納控方兩名作證的警員口供為可信

三) 法院錯誤地裁決案中證物監管鏈為完整,檢獲毒品有被適當地保存

四) 法院錯誤地裁決關於4名被告合謀犯案的指控成立,並排除合理懷疑

五) 法院錯誤地歸納4人前往菲律賓,是為了接手漁船繼續進行販運冰毒

惟於上判庭的判詞中,僅接納辯方提出的第四點,即4名被告合謀犯案的指控並不成立。判詞中提到上判庭信納控方,認為梁樹福被控非法管有案中冰毒,已排除合理懷疑,包括梁曾承認該個被指藏有冰毒的背包屬於他,及菲警作供時指出背包內裝有梁的衣服、牙刷等個人物品。惟對於另外3人盧榮輝、陳國棟及郭錦華,並無足夠證據顯示3人為合謀犯案,包括無法證明3人有實際管有、接觸及知悉梁樹福背包內發現的毒品,上判庭因此判處3人無罪釋放,而梁樹福則維持原判。

仍然在囚的梁樹福(右二)已提出終極上訴。(路透社)

梁樹福提終極上訴

一直跟進事件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目前仍然在囚的梁樹福,已向法庭提出上訴,預計將會上訴至當地最高法院,暫時仍未收到法院回覆。另外獲釋3人於今早乘飛機返回香港,並發表聲明對中央及港府等、以及曾關心他們的香港人表示感謝,又希望中央及港府持續關注和重視仍身在獄中的梁樹福情況,讓他也可盡快重獲自由與家人團聚。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一向重視香港居民在外地遇事的個案,並致力為相關港人提供協助。發言人指一直透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菲律賓共和國大使館了解及跟進個案,並與當事人的家屬保持聯繫。就遣返的事宜,入境處透過大使館向相關港人簽發其返港的旅行證件及向菲律賓當局反映家屬訴求,以跟進相關港人遣返回港的安排。

就梁樹福的個案,入境處表示會繼續跟進,並與公署和大使館保持緊密聯繫,按家屬意願向有關當局反映訴求及提供一切可行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如需協助,可致電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24小時求助熱線,電話:(852)1868,亦可使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絡數據致電1868熱線或透過網上求助表格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