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動案 白衣人與非白衣人判辭解讀 看不同法官不同定性

撰文:李穎霖 梁祖饒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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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朗721事件發生接近六年,至今共有六宗法庭案件,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告的非白衣人案、白衣人王志榮重審案,到2025年4月已全部告一段落。14名白衣人及8名非白衣人被告中,只有一名白衣人脫罪,其餘罪成的人被判囚2年至7年不等。
《香港01》總結所有案件的判辭,分析法官對721事件的描述,詳細解說不同被告的角色劃分、判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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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朗721事件,共6宗暴動案22名被告,其中有14名白衣人,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那的8名非白衣人。(香港01製圖)

721案主要是分成白衣人及非白衣人。白衣人有14人被告,包括綽號「飛天南」的吳偉南、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以及判得最重、監禁7年的鄧懷琛,大部份都是被控暴動罪及傷人罪。

非白衣人至今一共八人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所有人都是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們都不認罪,亦全部罪成。

2019年7月21日,元朗721事件,大批白衣人衝入港鐵元朗站車廂,多人手持長棍、藤條作無差別襲擊。(資料圖片 / 鄧穎琳攝)

721回顧

根據警方在林卓廷案供詞,2019年7月中已消息指有人要襲擊黑衣示威者。民陣當時獲警方發出721港島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

根據林卓廷案控辯雙方承認事實,7月20日建制派人士在金鐘添馬公園舉行「守護香港」集會,經濟日報創辦人石鏡泉上台發言提及「藤條打仔」;「元朗居民周先生」接受now新聞台訪問說,「佢哋話聽日會嚟元朗搞事,元朗唔容許啲人嚟搞事嘅,將會有一場好戲睇,如果你哋要拍(攝)就記得聽日入嚟。」法官批准這些片段呈堂,判辭亦提及這些事情。

7月21日港島有大型示威及衝突,元朗傍晚開始有大量白衣人聚集,稱要「保衛元朗、保衛家園」,林卓廷案一名辯方證人作供指,晚上9時許在元朗市中心遇襲受傷。

綜合各宗案件的判辭,到10點多大量白衣人聚集在元朗站大堂,指罵付費區內的人,和他們對峙。之後在10時40分到翌日凌晨時份,元朗站、形點商場、南邊圍一帶,發生了幾場襲擊和衝突,有大批白衣人衝上月台,更進入車廂襲擊乘客,有非白衣人在現場,開雨傘檔住攻擊

亦有人擲雜物反擊,用消防喉射水。法官陳廣池在林卓廷案的判辭中說,受害者的哭喊聲和求饒聲令他悲傷。

鄧嘉民案判辭指出,到凌晨後有大批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等聚集在朗和路近英龍圍,並與黑衣人發生衝突,至22日凌晨12時16分,白衣人離開元朗站J出口。

南邊圍之後繼續有好多人手持長棍、藤條,警方清晨5點向傳媒交代事件。截止翌日早上7點,公立醫院接收45名傷者。

2019年元朗721事件,大批白衣人手持長棍、藤條在元朗站外襲擊。圖中間的是「飛天南」吳偉南。(資料圖片 / 陳永武攝)

不同法官對721事件描述不同

處理幾宗案件的法官對721的描述都有不同。白衣人首案,八名被告參與了當日元朗各處的襲擊,庭上根據呈堂片段及控方提出的控罪,將721事件分為在元朗站、英龍圍牌坊一帶、形點1一帶的幾場暴動。

涉及林卓廷的非白衣人案,各個被告當晚主要出現在元朗站,法官陳廣池將當晚分為「上下集」,指出案中被告被控參與「上集」,即林計廷到達後兩分鍾、10點45分至11點03分的暴動,在元朗站大堂,付費區內外發生的衝突;「下集」是之後的白衣人在元朗站月台車廂打人。陳廣池的劃分方式,無將林卓廷抵達前、9點多站外有市民被白衣人襲擊的部份,計入事件之中。

白衣人首案的法官葉佐文形容,白衣人當晚是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庭上的片段顯示,林卓廷無搞事,只在閘內安慰裏面的人、勸止和拉回行近閘機及玻璃圍牆的巿民,說聯絡了警方高層來保護市民。法官指,有白衣人在沒有目擊林卓廷和黑衣人的行為下,即時已有定論去責罵他們。白衣人發難後,黑衣人才用雨傘檔格和雜物反擲。

葉官指,白衣人宣稱元朗,是須自行執法保護的受難家園,他們將警察淪為配角,到月台和車廂內繼續犯案,有純為宣洩仇恨之嫌。

白衣人程偉明案的法官王興偉指出,白衣人甫到場即追打及驅趕黑衣人,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作所謂的挑撥,亦無證據顯示這些黑衣人有無參與示威,及當晚到元朗的目的。不過他指,對峙期間,付費區內人士的一些行為可被視作挑撥,令事件進一步惡化。

不過處理白衣人鄧嘉民案的法官陳慧敏,就形容721是白衣人及黑衣人爆發衝突、互相攻擊。她認為,黑衣人裝束及裝備和當時社會運動常見的相同,認為他們一開始聚集在英龍圍外非巧合,黑衣人非完全無辜(not totally innocent);白衣人的行為有預謀,襲擊具憎恨、欺凌、恐嚇及噤聲效果。

雖然對事件具體的描述不同,但幾位處理白衣人案的法官都認為,721事件對社會公眾造成極大滋擾及恐慌,白衣人的行為是早有預謀。法官謝沈智慧更指,這場暴動令社會上不同政見的人士,關係完全破裂。

元朗721事件暴動案,非白衣人共兩案,其中林卓廷案共七名被告。(香港01製圖)

法官陳廣池「上下集」論 不包括林卓廷抵達前

非白衣人林卓廷案的法官陳廣池形容,白衣人進入車廂的襲擊和毆打,是瘋狂、目無法紀、令人不齒、場面震撼,施襲者失去理性,受害者的哭喊及求饒聲更令人傷悲。但陳官指,外界只看事件的「下集」,即白衣人入車廂打人就「定性」721,以為閘內的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案中非白衣人被告及其他閘內人士,分別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及蒐證,他認為雙方的對峙、對駡及衝擊,令暴動必然發生,又指他們有挑釁白衣人,以暴易暴。

非白衣人何贊琦案的法官李慶年就形容,事件中雙方各自懷着參與暴動的意圖:白衣人是「捍衛村落」,黑衣人就為被襲擊的人士抱不平,雙方壁疊分明。白衣人用武器、預謀的程度都比較嚴重,但非白衣人以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

元朗721事件暴動案,白衣人共四案14名被告,其中一人脫罪。(香港01製圖)

22名被告當晚到底做了什麼?

白衣人案中,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蔡立基在原審被裁定為主犯,他們的行為包括與其他白衣人一同徒手或持棍、藤條等物品,攻擊閘內的人、向他們投擲物品、追擊黑衣人到月台、入車廂揮棍或擲物,襲擊被困的乘客。蔡立基後來就審訊程序上訴得直脫罪。

主犯之一的鄧懷琛曾近距離觀看白衣人襲擊黑衣人、指示他們去追打黑衣人,法官指他是指揮者,罪加一等。

2019年元朗721事件,白衣人主犯鄧懷琛,身穿有玫瑰花圖案的白色衫,首次鐵通襲擊。(資料圖片 / 陳永武攝)

白衣人主要爭議

白衣人主要爭議當晚無暴動、呈堂的影片和相片是否他本人及當時的動作。「飛天南」吳偉南說,當晚自己是做「和事佬」,想令雙方和平散去,又指向黑衣人揮棍是自衛,想嚇對方要他們「縮開腳」,無打中任何人。

不過,法官指吳偉南留低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亦無報警求助。有影片顯示他主動挑釁,和用棍襲擊黑衣人,法官不信納他的說辭,同意控方指他的說法不盡不實,一派胡言。法官指吳偉南後來暈倒被送院,至此才結束了他作為暴動者的角色。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主犯鄧英斌,被拍到持棍和白衣人一同出現在元朗站,他有與何君堯交談。(香港01影片)

同被法官列為主犯的鄧英斌,被拍到持棍和白衣人一同出現在元朗站及交談。鄧英斌都有爭議持棍是為了自衛,法官不信納,認為他深夜勞師動眾,持械往元朗站,目的就是為了打人,持棍意圖明顯是鼓勵白衣人用武力對付黑衣人。

2019年元朗721事件,白衣人鄧兆雄被法官指完整地參與暴動,有帶頭指揮的行為,手持藤條威嚇、責罵車廂內乘客。(香港01影片)

鄧兆雄被法官指完整地參與暴動,有帶頭指揮的行為,向閘內黑衣人叫罵、挑釁、威嚇、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內,一同施襲,於非付費區用藤條,襲撃、追趕黑衣人,又手持藤條威嚇、責罵車廂內乘客。

白衣人被告中,黃英傑無被拍攝到有份打人,他在現場出現了22分鐘,與持棍的白衣人結伴。法官指他預期持棍或藤條的人會使用武力,但仍樂於同行,認為他是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及打人,是施襲者共犯。

2019年元朗721事件,白衣人主要參與者鄧嘉民,被指在朗和路出現了約10分鐘,曾在黑衣人面前手持80厘米長的藤條,並向他們擲地盤燈、木棍。(香港01影片)

被指是主要參與者鄧嘉民,被指在朗和路出現了約10分鐘,曾在黑衣人面前手持80厘米長的藤條,並向他們擲地盤燈、木棍。鄧嘉民爭議自己不在場,稱案發時在餐廳「南山軒」,又找來餐廳老闆作證。老闆稱鄧嘉民過往一直有戴眼鏡,和將頭髮向後梳,就如他上庭時的打扮一樣。

不過,法官認為證人的供詞對不在場證明無幫助,打扮亦可以隨意改變,認為證人不誠實不可靠。法官又指,鄧嘉民上庭時刻意改變打扮,但認為他的面部特徵與控方呈堂截圖中的男子一模一樣(identical)。

2019年元朗721事件,林卓廷被控暴動罪成。(香港01製圖)

非白衣人角色

至於非白衣人一方,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當晚約9時,收到元朗地區人士通知,指元朗雞地有多人聚集,會有毆打事件發生,其後在Facebook發出三個帖文,提及元朗有懷疑黑社會份子,呼籲市民小心。他又與元朗警民關係組鄧警長通話,要求警方驅散有關人士。

林卓廷之後前往元朗站,指要保護市民,及使黑社會人士盡快被驅散,並在到達元朗站後直播。判辭指他無作出暴力行為,有大聲叫人「退後」、「頂住」、「不要離開」,直播片段更留下證據作蒐證之用。

另外四名被告庾家豪、鄺浩林、尹仲明、葉鑫昇,有投擲水樽或其他物品。鄺浩林及庾家豪有向白衣人招手,庾家豪大聲說「come on」,及協助他人用消防喉射水;鄺浩林後腦被物品擲中,縫了三針。

另一宗非白衣人案的被告何贊琦,被指於元朗站近英龍圍J出口逗留,壯大非白衣人聲勢。何贊琦有打開雨傘防衛,及向白衣人擲縮骨遮等物品。

林卓廷角色

林卓廷在庭上爭議,當日在場只是調停及監察情況,但法官陳廣池不信納,認為林卓廷到元朗前發出的三個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元素,到場後又急於開直播,質疑他的動機是「抽政治油水」,吸引和他立場相近的人到元朗,對白衣人行為蒐證,借執法機構打擊白衣人。

林卓廷在作供時,多次以黑社會形容白衣人,但陳廣池質疑及反問:「咁你又唔講白社會?」陳廣池指,林卓廷政治立場廣為人知,批評他高估自己議員角色可緩和衝突,及叫雙方講道理。雖然陳廣池質疑直播是政治抽水,但他又在裁決判辭的「後語」,指林卓廷的影片令閘內所發生的事能有較大的覆蓋,亦使真相能公諸於世。

和林卓廷同案的幾名被告都爭議,當日的行為屬自衛,陳廣池同樣不信納。他指林卓廷是連同閘內人士與閘外白衣人對着幹,「鞏固」閘內人士的圍聚對峙,沒有任何想法或部署來疏散閘內的人。

控方附上列車時間表,當中白衣人衝入車廂襲擊的列車在月台停了18分鐘21秒,之後港鐵仍有列車往屯門方向開走。不過,晚上11時起,往紅磡的列車幾乎全部「飛站」。

陳廣池指林卓廷到場後,港鐵列車仍有運作,但他無人返回月台乘車離開元朗站。

另案的何贊琦亦爭議,行為是自衛及防止罪案發生,但法官李慶年拒接納,認為他有機會離開現場,並質疑他對黑衣人襲擊的行為視若無睹,打開雨傘防衛及兩度擲物,壯大黑衣人聲勢,構成直接或間接參與暴動。

2019年元朗721事件,受襲廚師蘇梓朗在林卓廷案擔任辯方證人。(資料圖片 / 鄧詠中攝)

受襲證人有創傷後遺

幾宗案件傳召了多名證人,包括警員、港鐵職員、村民、目擊者和多名傷者。

在林卓廷案擔任辯方證人的受襲廚師蘇梓朗稱,當日下班穿黑色廚房防滑鞋,前往元朗市中心期間,自言自語稱「真係好多白衫人」,之後被30至40名白衣人用棍狀物襲擊,要留醫三日。

其他證人的傷勢包括瘀傷、擦傷、裂傷、頭皮血腫。有證人在事發後確診創傷後壓力症,精神狀態惡化,接受過精神科治療之後,重看有關721事件的片段,都會手震和感到焦慮。

無量刑指引 參考梁天琦案因素

暴動罪最高可判囚10年,無量刑指引。法官指量刑按每宗案件的嚴重程度而定,其他案件判刑的指導作用不大。幾宗案件的法官在量刑時,都參考了2016年梁天琦案上訴庭法官列出的12點量刑因素,例如是否早有計劃、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對社會關係的影響等。

到底如何才構成暴動呢?法庭指只要非法集結中,有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就可以演變成暴動。參與暴動的人有共同目的,毋須由頭參加到尾,亦不一定要有暴力行為才可入罪,在現場鼓勵其他人,都可以根據從犯原則被定罪。

2019年元朗721事件,到7月22日凌晨,大批手持屋企的白衣人聚集在南邊圍村公所。(資料圖片 / 香港01記者攝)

逾半白衣人有刑事案底 部份有三合會紀錄

非白衣人被告無刑事紀錄,而白衣人被告中,超過一半人曾有多項刑事案底。如「飛天南」吳偉南、程偉明有三合會成員紀錄,程偉明曾刑毀、傷人、藏有攻擊性武器;鄭文傑有涉暴力案底;蔡立基有盜竊、藏毒紀錄;鄧兆雄有多項盜竊紀錄。

白衣人被告都是同時被控暴動罪及串謀或意圖傷人,大部份罪成的人,兩罪的量刑起點都一樣,亦同期執行。

當中判得最重的是白衣人案主犯兼指揮者鄧懷琛,兩項暴動罪及兩項傷人罪成,法官指其指揮者角色罪加一等,不同的控罪刑期理應分期執行,但法官的判刑權限最高是7年監禁,所以他的總刑期是7年,無減刑。其餘罪成的人,被判3年半至6年不等。

非白衣人重犯機會低

所有非白衣人被告都是被控一項暴動罪,單獨成案的會計師何贊琦判囚2年9個月。

林卓廷案中,法官陳廣池認為非白衣人被告重犯機會低,節省法庭時間,合共減刑五個月。除林卓廷外其他被告,被判囚2年1個月至2年7個月。

林卓廷的量刑起點是3年半,與無被拍攝到有份打人的,只與持棍白衣人結伴的黃英傑相同 。法官陳廣池認為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未有作出暴力行為,但判最重囚3年1個月。

林卓廷現時正因初選47人案服刑,被判囚6年9個月,法官陳廣池不接納辯方求情指,721案與47人案有政治關聯而申請減刑,只判三個月同期執行。

元朗721事件,林卓廷披露警司游乃強接受廉署調查,終審敗訴,判囚四個月。(香港01製圖)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廉署調查終審罪成

7月22日凌晨,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見記者時,指無見到任何一個陣營的人持攻擊性武器。他在同年10月初調職至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管轄負責調查721案的重案組分隊。

林卓廷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三次記者會期間,均提及游乃強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遭廉署調查,廉署其後起訴林卓廷三項《防止賄賂條例》的「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林卓廷初審被判罪成,上訴獲勝。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2025年4月1日,終院法官以3:2,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林卓廷判囚4個月,與721案、47人案分期執行,三案總刑期是9年11個月。

林卓廷仍有一宗2019年5月,立法會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鬧雙胞」衝突案,他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排期9月26日審理。

元朗721暴動案,白衣人王志榮重審罪成,判囚七年。(香港01製圖)

王志榮重審罪成判七年

不認罪的白衣人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程偉明,上訴都被拒絕。王志榮原審被判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後被判監七年;原審罪成的蔡立基,上訴得直獲判無罪釋放。

王志榮原審不認罪,亦被判無罪。控方指他在元朗站用藤條指罵、做手勢挑釁閘內及車廂內的人,向他們投擲物品,更用垃圾桶蓋襲擊案中一名證人。控方呈堂的片段中的男子,穿有黃色鞋帶的黑色波鞋,他在案發前後亦被王志榮居住大廈的閉路電視拍到。

原審法官形容波鞋款式獨特,「肯定」和警方在王志榮家中,搜出的是同一雙。雖然王志榮承認波鞋屬於自己,但法官認為他只是替人保管波鞋,又指他和片中男子的面容不完全相像,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裁決有悖常理,下令王志榮的部份發還重新審。法官重審時再對比疑犯及王志榮容貌,改認為二人非常相似,再考慮王志榮擁有和犯案人極為相似的短褲和波鞋,及種種證據的累積機率,得出「不容抗拒的推論」,裁定王志榮兩罪罪成。

法官指出王志榮作為白衣人大夥的一員,同樣對其他人作出無差別的威脅和襲擊,角色和認罪的主犯不遑多讓,判囚七年無減刑,刑期和白衣人中判囚最重的鄧懷琛一樣。

2019年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蔡立基打程序上訴得直脫罪,但上訴庭法官肯定,他與影片拍攝到的犯案男子是同一人。(香港01影片)

蔡立基打程序脫罪 律政司無再上訴

被形容為角色非常積極的主犯蔡立基,在原審時爭議身份。法官指呈堂影片質素都差,容許控方要求蔡立基在庭上張開嘴巴,像發笑一樣露出牙齒,最後法官指其「哨牙」,以及咧開嘴巴兇神惡煞,同時也似笑着的面相十分獨特,認定他就是被拍到參與暴動的人。

蔡立基一方提出上訴,法官指原審的做法是要蔡立基在庭審階段協助控方舉證,侵犯了他的基本權利。雖然上訴庭法官都肯定,蔡立基和影片拍攝到的犯案男子是同一人,但指人物辨認是主觀的,最終下令撤銷蔡立基兩項定罪。律政司至今都未再就蔡立基的部份提出上訴。

2019年元朗721事件,林卓廷等非白衣人暴動案,法官陳廣池的判辭中使用部份字眼,都是香港較少使用,如「拱火澆油」、「忽悠」,更將「忽悠」的「忽」多加一點寫錯成「『怱』悠」。(香港01影片)

陳廣池裁決理由書加146張相 有錯字「怱悠」

綜觀721所有案件,判辭都是純文字,但只有處理林卓廷案的法官陳廣池,將涉案的146張相片放進裁決理由書,當中大部份都是721現場拍攝到案中被告的相片及影片截圖。

陳廣池指是想讓各方容易掌握事件,不失去本案焦點,不被721「下集」白衣人車廂襲擊事件掩蓋,令大家「定性」閘內的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

另外,陳廣池在判辭中使用部份字眼,都是香港較少使用,如「拱火澆油」、「忽悠」,更將「忽悠」的「忽」多加一點,寫錯成「『怱』悠」。

中國社科院編寫的《現代漢語詞典》列出「忽悠」是方言,是「晃動」的意思,這個東北方言近年成為網絡用語,意思是利用言語蒙騙他人。「拱火」都是方言,用言行促使人發火或使火氣更大,中國外交部多次用「拱火澆油」去評論其他國家介入俄烏戰爭。

法官陳廣池亦在判辭加入「後語」,寫下他對案件的觀察,其中「法官的神聖公職」的段落

指有些域外國家、地方或機構,以不負責任及「雙標」的言論,批評本港的刑事審訊,試圖矮化本港的司法制度,甚至恐嚇對一些本地法官,提出制裁或入境限制。

元朗721事件,警方指揮官作供指「未留意在旁持棍白衣人」。(香港01製圖)

警察作供首披露監視閉路電視見白衣人襲擊

整起721事件除了白衣人的無差別襲擊外,警方當日的部署、報案熱線打不通、接到報案後39分鐘才到現場,亦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幾宗審訊中,只有林卓廷案的控方有傳召在721當日執勤或涉事的警員作證。

總督察李伯豪作證指,7月中已有情報顯示元朗村民會有「吹雞」行動。他曾向警察總部申請增加人手,但由於721當日在港島有大型遊行,案發時元朗分區的警力少了一半以上。

元朗721事件,警方作供指,當日在港鐵站長室看閉路電視。(香港01製圖)

偵緝警長盧吉相、 符志健說,721傍晚被上司命令,到元朗站站長室監視閉路電視,見到白衣人持棍和牌進入車站。他們有持續向元朗警署行動指揮中心匯報,獲回覆「知道,處理緊」。

法官陳廣池在「後語」指,721對整個香港而言是「多事之秋」,當日港島有遊行及暴亂,警力的部署,及對721當晚在元朗的情報或資訊掌握,難以平常日子、普通巿民的角度去看,認為警方因某種原因遲來現場,不能成為挑釁對方、以暴易暴的借口。他指,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或陰謀論看待警方的部署。

白衣人王浩昇另涉跨國販毒案

721相關的暴動案外,被定罪的白衣人近日亦被揭涉跨國販毒案。正在服刑的30歲白衣人王浩昇,在2021年6月與另一名男子,由巴西販運逾4公斤可卡因到港,過程中與當時只有15歲女友同行,更招攬其他未成年的青少年犯案。

2025年3月,王浩昇承認串謀販毒罪,被判囚16年8月,法官指要與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執行,所以他的總刑期是21年11個月。

2019年元朗721事件,2021年8月,87歲黃姓伯伯在直播中承認「我有份打」,涉暴動及傷人被捕。(香港01製圖)

69人被捕僅22人被告 警:一直積極調查事件

721事件至今有69人被捕,年齡介乎18歲至87歲,但當中只有22人被起訴,其餘人士被捕後獲准保釋,尚未被起訴,包括2021年8月,於建制KOL華記街站直播中承認打人、被捕時87歲姓黃的伯伯。

警方無回應其餘未被檢控人士的情況,指一直積極調查事件,會繼續循不同方面搜證及調查及向律政司諮詢有關檢控的專業意見。

目前元朗721事件的所有案件都已告一段落,林卓廷案的全部七名非白衣人被告,都就定罪提出上訴;白衣人鄧嘉民亦正申請上訴,《香港01》將繼續跟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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