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鄧鎔耀區內霸地建停車場 無獲地主同意 城規會照批

撰文:梁祖饒 周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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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兼「八鄉北」關愛隊隊長、廣東省政協委員鄧鎔耀,涉在八鄉下輋村霸佔約2.5萬呎私人土地,向城規會申請興建停車場,於2月底獲批。地主自1月起已兩度向鄧發律師信,要求停止工程,但有工人在5月仍然繼續施工。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申請人只要採取合理步驟通知地主,便可讓城規會審批,包括登報、在申請地點或鄉委會貼出通知。地主批評城規條例有漏洞,有關申請可不用寄信通知地主,同時批評鄧無視律師信繼續施工。
鄧鎔耀否認事件,稱暫時不會回應。規劃署無回覆不用寄信通知地主是否一個漏洞,僅稱申請人已採取合理步驟,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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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鄧鎔耀涉霸佔逾兩萬呎私人土地興建停車場,他否認霸地建停車場,稱暫時不回應事件。(王海圖攝)

涉事的土地在元朗八鄉下輋村寶翠山莊,有地主以公司名義,在2014年購入附近約3.6萬呎的土地未有發展。他們在2024年1月接獲規劃署寄出的信件,指涉事土地違例發展,要求終止發展並還原土地。

記者8月到場視察,有8架車停泊在八鄉下輋村地主的停車場,有取車的居民稱現時月租800元。(梁祖饒攝)

2024年鋪滿瀝青 規劃署要求還原

在2024年1月,地主稱見到土地已經由他人鋪滿瀝青,覆蓋原有的泥土。兩個月後,有人使用挖泥機堆起瀝青,還原了土地,但工程並不是由地主還原,是由他人所為。在還原土地期間,「志科有限公司」向城規會申請在地主約2.5萬呎的土地上,興建有53個私家車位的「臨時公眾停車場」,為期三年。

「志科」在2024年4月獲准有條件批出許可。「志科」同時在旁邊約1萬呎土地,申請興建21個私家車位,同樣獲有條件批出,但「志科」同樣不是地主。

至2025年5月,地主再發現有人再在其土地上鋪瀝青,地主開始在其土地上圍鐵絲網及加裝閉路電視。「志科」在2026年1月因未滿足渠務要求,兩個臨時停車場申請都遭城規會撤銷許可。

在2024年3月,有人使用挖泥機堆起瀝青,正在還原土地,但工程並不是由地主還原,是由他人所為。(受訪者提供)

地主出律師信 工人繼續施工

為何「志科」會在其他人的土地上鋪瀝青,又申請興建停車場?「志科」唯一股東兼董事是元朗區議員鄧鎔耀,鄧作為元朗區議員多年及八鄉北關愛隊隊長,而涉事地方正位於元朗區選區及八鄉北關愛隊服務範圍。

「志科」在2026年2月再次向城規會申請作臨時停車場,並在2月底再次獲批。地主在3月從閉路電視發現再次見到有工人挖泥,直接報警,最終發現是「志科」進行工程。地主兩度發律師信要求「志科」停止工程,並向規劃署投訴事件,但有工人在5月時仍然繼續施工加裝渠管。

警方稱在3月27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其位於八鄉下輋村的土地內,有人擅自進行渠務工程。警方經調查後,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雙方表示會自行溝通和解決,毋須警方介入,案件列作「投訴」。

記者8月到場視察,地主的土地上有進行渠務工程,部份位置已加設渠管。(梁祖饒攝)
記者8月到場視察,地主的土地上有進行渠務工程,部份位置已加設渠管。(楊凱力攝)

居民稱月租800元 全年泊滿可獲利50萬

記者8月到場視察,渠務工程沿寶翠山莊及附近村屋,向橫台山散村路明渠方向延伸,至少已挖掘200米,有部份位置加裝了渠管,有八架車停泊在該塊土地,期間有居民到場取車,居民指月租800元,但地主無出租車位。若53個停車車位全部租出,每月收租800元計算,全年泊滿便可獲利約50萬元。

地主今年初兩度向鄧鎔耀發律師信,要求停止工程,但有工人在5月繼續施工。(受訪者提供)

鄧鎔耀否認霸地建停車場

記者7月到元朗區議會找到「志科」董事兼元朗區議員鄧鎔耀,他否認霸地建停車場。問及是否無理會地主律師信,工人依舊繼續施工,他同樣否認事件。他其後承認為「志科」董事,稱暫時不會回應霸地一事,着業主找回中介張小姐查詢。

地主稱鄧鎔耀混淆視聽,中介張小姐只是曾經代為傳話,事件與她完全無關。

民政署:鄧認收律師信 若違紀會跟進

民政總署稱元朗區議會秘書處早前接獲鄧鎔耀議員通知,表示他有份持股的公司收到地主的律師信。元朗區議會主席兼元朗區關愛隊總指揮已督促鄧鎔耀必須按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及關愛隊《行為守則》等行事,不能有負市民的期望,如發現有違紀情況,署方會作出適當跟進。

鄧鎔耀從2016年開始擔任元朗八鄉北選區的區議員,直至2023年區議會選舉改制,原有選區撤銷,他以地區委員會界別身份繼續留任。他是元朗的分區委員會委員,擔任香港選委會成員亦是新界關注大聯盟的主席,他在2024年成為廣東省政協委員。

根據他申報的利益,他是十間公司的董事,包括牽涉這次霸地的「志科」,業務性質是「物業投資」。他還申報擁有四塊土地,一個商業及一個住宅物業。鄧鎔耀其後在8月20日辭任「志科」董事,只餘下股東一職,由鄧啟華擔任董事。

元朗區議員鄧鎔耀涉霸佔逾兩萬呎私人土地興建停車場,他否認霸地建停車場,稱暫時不回應事件。(王海圖攝)

城規會申請存漏洞 可不用寄信通知地主

為什麼「志科」不是停車場的地主,仍可獲城規會批出申請?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鄉村式發展」土地作停車場須取得城規會申請許可。申請人縱使不是地主,未獲地主同意,但只要採取合理步驟通知「現行土地擁有人」,便可讓城規會審批,包括登報、在申請地點顯眼位置或鄉委會貼出申請通知未獲反對,便可獲城規會考慮申請。

地主稱他是以香港註冊公司名義買地,有公司通訊地址。他批評城規會條例有漏洞,容許申請人可以不通知地主,不需嘗試寄信到公司或其通訊地址。申請人只需要登報及在申請地點貼通知,便可繞過地主。地主批評有關措施不合時及不恰當,漠視都市人已很少讀報及閒置土地等問題。地主同時批評鄧鎔耀作為區議員無視律師信,繼續進行渠務工程,但政府又以私人土地糾紛為由,不處理霸地行為。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申請人縱使不是地主,未獲地主同意,但只要採取合理步驟通知「現行土地擁有人」,便可讓城規會審批,可以不郵寄信件予地主。

規劃署:申請人已採合理步驟 無回覆有否漏洞

地政總署稱舊批私人農地並無用途限制,挖泥或土地平整無違反地契,但私人土地的業權和使用糾紛,屬地主與申請人的私人事宜。

規劃署無回覆不用寄信通知地主,是否一個漏洞。署方僅稱申請人已採取合理步驟,符合規劃指引的相關規定,並指城規會有公布規劃許可及規劃覆核的申請,供公眾查閱。規劃署稱城規會小組委員會批准有關申請時,在指引性條款中有提醒申請人須與地主協商及解決土地上任何爭議,若土地涉及違例發展,署方會依法搜證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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