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緩和民怨 警方克制不可少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後,小部分抗爭者留在立法會衝擊警方,互有受傷。立法會二、三讀條例期間,警方會提升裝備,防止混亂。
特首林鄭月娥周一(6月10日)強調,政府有責任收窄社會分歧,找出共識。要坐言起行,政府除了進一步修訂草案外,警方亦必須嚴加克制,警員迫不得已使用武力時,須符合比例原則。

三部新水炮車停泊在PTU總部。(黃偉民攝)

沒有無緣無故的怨恨

周日深夜警察和抗爭者衝突,近因是抗爭者認為和平示威難阻政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期望武力衝擊能警醒政府,在場警員成為對象。遠因則是雨傘運動等大型遊行示威中部分警員濫用暴力,同僚事後更袒護涉案者,例如組織撐警集會,令人憤怒。過往二三十年建立的專業形象,逐漸摧毀。

當然,部分警員過去所犯過錯,並非示威者施行暴力的理由。在今次事件,示威者扔鐵馬、鐵枝,是違法行為,警員要制止暴力、保護同僚,也是他們份內之事。但必須強調,警員在迫不得已使用武力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相信不少人都記得,在九二八當日,警方施放催淚彈,不但沒有驅散人群,反而觸發示威人士佔路。

《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有列明警方使用警棍的指引,但不對外公開。(資料圖片)

公開《警察通例》以取信於民

周日遊行過後,政府沒有軟化跡象。不難預期,在立法會二、三讀議案期間,警方和激進抗爭者加緊部署攻防裝備。就此,林鄭月娥固需負起解結之責,而非讓繩結愈綁愈緊,但警員、示威者也需保持理智,避免擦槍走火。

現時,《警察通例》尚未全面公開,尤其是第二十九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只靠媒體綜合多方資訊。「01 觀點」多番重申,不公開、不透明的指引,讓民眾難以考究警方使用武力時是否恰如其分。正因知情權的不對等,令市民更添憂慮,警方必需要嚴以律己。

+1

警方勿當挑釁者

這個擔心並非全無理由。警方早於 2009 年購入兩部長距離揚聲裝置(俗稱「聲波炮」),及後於 2016 年購置三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在外地,曾有人被水砲車導致傷亡,威力不可少看。政府曾經解釋兩類車輛之用。2012 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還在擔任副局長時強調,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中使用聲波炮,只會於發生嚴重災難或反恐行動時,透過車輛廣播疏散群眾。

相對於聲波炮的「後援」角色,水炮車就直接得多,用於驅散使用暴力的衝擊者,制止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秩序的行為,減少示威者和警察正面衝突。只是說,現任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月初表示,水炮車在下半年才服役,卻沒有承諾不會在審議條例期間出動。

正因為警方拒絕全面公開使用武器原則,市民難以監察和追究法律責任。現時只可呼籲警方公開《警察通例》,並要求警方嚴格執行,取信於民。警方及保安局亦須承諾,不會動用此兩類車攻擊市民。從六九遊行可見,絕大多數參與示威的市民都不會參與武力衝擊,如果警方展示相關武器,只會引起恐慌,更有機會挑釁集會者,適得其反。

事實上,政府主導審議內容和進度,絕對有迴旋空間改善《逃犯條例》,爭取市民和各黨派支持,毋須迫得反對者訴諸武力阻止法例,亦毋須前線警員淪為磨心,抵抗反對者行動。香港社會會否走向撕裂或者復和,就在官員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