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衝突|3男涉曾集結及襲擊乘客等 被裁定暴動等6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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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晚旺角一帶有人聚集,同夜內有在太子站爭執,之後站內出現破壞行為,警員後來進入車站內,並發生激烈警民衝突。3名事後被捕的男子,被指與當晚在該處一帶的衝突有關,3男被控暴動等7項罪名,案件早前經過審訊,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徐綺薇裁定3人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等6罪成,但一項搶劫一名事主電話的罪名則不成立。徐官把案押後至4月29日作求情,全部被告需還押。

3名被告為簡梓濱(23歲)、連俊雄(21歲)及卓嘉豪(26歲),簡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連被裁定暴動、刑事毀壞罪成,另連及卓同被控的暴動、襲擊他人致身體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罪亦成立,卓被控的搶劫罪則罪名不成立。

被告簡梓濱自辯時稱他當日只是「八卦」。(資料圖片)

簡辯稱八卦看街頭示威

3名被告均被指涉及2019年8月31日晚在旺角及太子站的衝突,其中簡主要被指他當晚在旺角彌敦道一帶的非法集結。簡自辯時稱,他當晚與家人曾到旺角雅蘭中心一食肆出席爺爺的壽宴,他因「八卦」,在離開時到街頭看示威者聚集情況,當時曾有電視台拍到他的面容,簡稱當時染有一頭綠髮的他,為想「博上鏡」而望向傳媒鏡頭,他因為面有暗瘡,為增自信而才戴上口罩。至於他曾在地鐵站內丟掉原本身穿的黑色衣服,是因其父提他其衣著與黑衣人相近,故他把黑衣脫掉,只穿原本作為打底的綠色上衣。

官稱八卦不用與黑衣人站在一起

徐官卻認為簡的說法有多個不合理之處,包括若他只是「八卦」,理應會留意現場環境,但問簡是否有聽到「有警察嚟呀」等話時,簡卻含糊其詞;至於他指「博上鏡」而望向鏡頭,徐官認為只是電視台攝影機碰巧拍到簡的位置,再者若簡當時是為「八卦」,亦無必要站在示威者及與黑衣人站在同一位置。至於他逗留在太子站時,聽到廣播指示離開,簡仍留在站內呆等,認為其心態有違常理,故未有接納其證供,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旺角及太子站被毀損失逾1百萬元

至於連,主要爭議拍攝現場片段的人不是他,徐官參考過證人證供,現場片段及照片等,認為連是影片中曾參與在站內破壞及暴動的人,故裁定他罪成。又透露港鐵維修人員佔計,當日旺角站被破壞的設施,涉及損失達81.9萬元,另太子站的損失亦達28.3萬元。

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內曾發生激烈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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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Z被打至右手無名指骨骨折

此外,當10時至11時期間,一輛從旺角至太子站的車程上,有乘客與黑衣人爭執,並發生推撞事件,連及卓均被指涉及其中,其中女事主Z更被多人襲擊至右手無名指骨骨折,她稱至今的無名指仍無力,且不能正常彎曲。

乘客當時不滿黑衣人阻礙關門

徐官相信事主們的口供,亦認為他們的描述與呈堂片段及截圖的吻合,又指當晚不少乘客不滿有黑衣人阻礙車門關閉,事主Y因投訴而成為被針對對象,認為事主Y非事端的製造者,他之後被黑衣人打臉至眼鏡飛脫,想拾回眼鏡時再被人扯頭髮。

官認為黑衣人曲解事主的話並無限放大

此外,片段所見,事主們與黑衣人爭辯期間,有黑衣人指稱有人「打記者」及「出鎅刀」等話,徐官亦認為是無中生有,並將當時乘客包括事主們的話曲解及無限放大,以挑動現場集結人士的情緒。

未能證明卓有參與搶事主Z手機

徐官參與證據,認為連及卓亦有參與其中,故裁定兩人就涉及爭執事件的暴動及襲擊罪成。事主Z投訴當日被人偷手機,但徐官認為未有足夠證據顯示卓有份參與,故裁定卓的搶劫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