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神棍藉「雙修」騙色 還逼簽性愛同意書 完事後嘲諷過程沉悶
台中一名男子接手母親創立的佛堂後,自封為「釋法師父」,長年以宗教名義對多名情感低潮的女信徒進行精神控制,誆稱只要與他「修行」就能改命、挽回感情,甚至逼迫對方簽下性愛同意書,事後還出言羞辱。台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男子行為構成侵權,判須賠償3名女信徒共380萬元(約9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自2009年起經營佛堂,對外宣稱母親已「成佛升天」,自己具備特殊能力,能替信徒消災解厄、扭轉因果。他要求信徒尊稱他為「老師」或「主」,並恐嚇若不依其指示行事,將招致厄運、家庭失和或人生走下坡,藉此建立強烈的心理依附關係。
第一名受害女子因感情破裂加入佛堂,在情緒脆弱時被男子邀至住處進行一對一諮商,對方聲稱必須「全心奉獻老師」,才能讓前男友回頭,進而誘騙發生性關係,時間長達多年,次數高達數百次。
另一名女子因婚姻不順前來尋求慰藉,卻被告知只要和對方發生關係,就能讓人生重新順遂。為防止事情曝光,男子要求她簽署所謂的「性愛同意書」,聲稱:
X下去是在幫你。
在多次發生關係後,甚至反過來嘲諷她的婚姻,還說出「和你修X很無聊」、「難怪你老公出去外面找女人」等話語,導致女子精神崩潰,長期接受心理治療。
第三名女子同樣在分手與工作壓力下加入佛堂,被對方恐嚇若不照指示行事,命運將無法翻轉,隨後被帶往旅館多次發生關係,身心狀況嚴重受創,至今難以回歸正常生活。
法院認為,宗教信仰具有高度精神影響力,被告利用信徒對未知力量的恐懼與依賴,長期壓抑被害人的自主判斷能力,即使未以暴力相逼,仍已嚴重侵害其意思自由,構成侵權行為。綜合考量被告身份、行為手段及對被害人造成的重大心理創傷,判其須分別賠償3名女子120萬元(約30萬港元)、130萬元(約32萬港元)及130萬元,共計3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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