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停車遇醉女上錯車 無視友人警告仍執屍 和解兩次後照被收監

撰文: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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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一名擔任保安員的劉姓男子,前年4月將車停在路邊時,遇上喝得爛醉的女子小美(化名)誤認他的車是的士,直接開門上車。劉男見狀非但沒將人叫醒,還傳訊問友人「撿屍會被抓嗎?」即便友人苦勸他趕緊將人送去警察局,劉男仍在車內猶豫近1小時後,將小美載往賓館性侵得逞。

全案經法院審理,雖然劉男事後拿出共19萬元(台幣,下同,約4.7萬港元)與小美達成和解,甚至獲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但法官認定其犯行重大,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劉男3年1月徒刑定讞,確定得入監吃牢飯。

示意圖(Unsplash@Oli Woodman)

回顧整起案件,2024年4月26日晚間8時許,劉男將自小客車停放於高雄市區路邊,恰巧遇上剛喝完酒、意識不清的小美。小美當時叫了的士,卻陰錯陽差將劉男的座車誤認為自己叫的車,當場開門上車並陷入昏睡。

劉男見小美泥醉毫無防備,竟起了慾念,拿出手機傳LINE詢問友人:「撿屍也會被抓嗎?」友人見狀立刻回覆「當然」,並強烈建議他趕緊把女子送到鄰近的警察局。然而,劉男在車內內心交戰了將近1個小時,最終仍敵不過慾望,於當晚9時29分將小美載往汽車旅館實施性侵;完事後甚至還拿手機拍下小美熟睡的模樣,並傳給另外兩名男性友人觀看。

小美清醒後驚覺遭到侵犯,憤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一審時,劉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先以4萬元(約9801港元)與小美達成初步調解,希望能換取輕判。但一審法官痛批劉男明知違法卻執意為之,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至於偷拍涉犯妨害秘密罪部分,則因小美事後撤告,獲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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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認為判刑過重提出上訴,並在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再度加碼15萬元(約3.7萬港元)(兩次共計19萬元)與小美達成第二次和解。小美也因此向法官表示,願意給劉男一個自新的機會,同意給予緩刑。

不過,二審合議庭審酌劉男雖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且達成和解,並考量其擔任管理員月薪僅2萬8千元(約6860港元)等情狀,將刑期略減為3年1月;但法官強調,趁女子泥醉無力反抗時予以侵犯,屬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破壞善良風俗的重大犯罪,依法不符緩刑要件,因此拒絕宣告緩刑。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遭到駁回,全案定讞,劉男仍須為自己的一念之差付出代價,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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