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碩士患精神分裂失蹤後生子 檢方指孩子父親情節輕微不起訴
2024年11月,山西一名女碩士卜某患精神疾病,失蹤13年被尋回,與村民張某育有2個孩子。官方曾通報稱,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生關係並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綜合《極目新聞》《紅星新聞》報道,2025年12月中旬,卜某親屬收到了和順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指涉事男子與卜某發生性關係並育有子女,與強姦犯罪行為存在本質區別,主觀上是為了和卜某組建家庭共同生活,檢察院認為張某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對張某不起訴。
該《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11年5月26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從晉中市榆次區家中走失。同年7月中旬左右,和順縣青城鎮村民看到了流浪的卜某。同年7月底的一天,青城鎮村民郭某某發現卜某蓬頭垢面,正在路邊喝髒水,遂將其帶回家中。數日後的一天,卜某跟隨郭某某去地里幹活時遇見張某,遂跟着張某回家吃午飯,此後一直在張某家生活。兩三個月逐漸熟悉之後張某與卜某在家中發生性關係,兩人共同生活至案發。
其間,卜某先後生育四名子女(其中一嬰兒夭折),2013年2月生育第一名子女後,張某軍在村中請客補辦婚禮。2015年7月,卜某在醫院生育一嬰兒。張某軍考慮到家庭生活困難實在無力撫養,將孩子送養他人。張某軍通過相識的人聯繫到有領養意願的龐某,考慮到龐某一家人工作穩定,經濟條件較好,遂收取4萬元抱養費後將孩子送養。
卜某因精神狀態不能外出謀生及獨立生活,張某在外務農打工,在家操持家務,負擔其與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項生活支出。卜某常到村中的小賣部購買零食,或者在村中與村民閒聊,可以隨意出入居住的村莊及住所,行動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張某熟悉卜某的個人生活習慣及喜惡,照顧卜某個人起居與日常生活,未發現張某對卜某有虐待行為。
檢察院認為,被起訴人張某軍與卜某發生性關係並育有子女,與強姦犯罪行為存在本質區別,主觀上是為了和卜某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見面後兩三個月,雙方逐漸熟悉之後,此後張某軍一直照顧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習慣及喜惡,雙方處於穩定的同居生活狀態。張某軍因生活困難將子女送養他人屬於民間送養。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對張某軍不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還提到,卜某因患精神分裂症,曾於2009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在晉中市某精神病院住院治療。2024年12月24日,經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卜某患精神分裂症且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遭同村兩名村民性侵
除此之外,卜某的哥哥還收到兩份起訴書,檢察機關對張某軍的兩名同村村民以強姦罪提起了公訴,並於去年12月29日開庭審理。
其中一份《起訴書》顯示,2020年7、8月至2024年春,被告人張某國先後四次到張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異常不能正確表述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與卜某發生性關係。另外,2022年農曆6、7月的一天,張某國酒後以滿足其性慾為目的,猥褻張某的女兒,在聽到張某回家後離開。
和順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國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與之發生性關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惡劣,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張某國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一份《起訴書》顯示,2022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張某林先後三次到張某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異常不能正確表述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與卜某發生性關係。和順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林明知被害人卜某系精神病患者而多次與之發生性關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惡劣,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公訴。
卜先生表示,2025年12月29日,法院已對上述兩名被告人涉嫌強姦罪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還沒有宣判。
女子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卜先生表示,家人想把卜某接回家,但根據她的病情,目前仍需在醫院接受治療。醫院專業的護理人員把她照顧得很好,目前她生活可以自理。她的情緒、精神狀態比剛回家時好多了,家人她都認識了。家人定期會去醫院看望,送去一些衣服和零食,陪她聊天,「她現在看書少了,看電視多一些。」
此前報道
據此前報道,山西一名女碩士考博士期間精神分裂加重,失蹤十餘年之後被家人尋獲,已有一兒一女。家屬曾稱女子病情加重,準備賣樓為其治病。當地公安在警情通報中稱卜女被山西省和順縣青城鎮居民張某「收留」惹議。
山西女碩士患精神分裂失蹤15年 被尋回時有兒女 哥賣樓為妹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