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電騙白家案 白所成一審後病亡 白應蒼等4人伏法
《新華社》2月2日消息,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宣判並執行死刑。
2025年11月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詐騙、販賣、製造毒品、綁架、開設賭場等罪,判處白家犯罪集團案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等5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
一審宣判後,白所成因病死亡,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1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以白應蒼等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通過自行修建、合作開發等方式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楊立強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金主」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敲詐勒索、組織、強迫賣淫等犯罪,涉賭、詐等資金290餘億元,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多名中國公民受傷。此外,白應蒼還結夥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約11噸。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應蒼組織、領導白家犯罪集團,武裝庇護電詐犯罪集團實施犯罪,被告人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分別組織、領導、參加電詐犯罪集團或團伙實施犯罪,分別構成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詐騙、販賣、製造毒品等多項罪名。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均應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死刑。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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