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尼斯奧斯遭控告非法收購 觸犯FIFA規定面臨停止足球活動兩年

撰文:陳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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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尼斯奧斯(Vinicius Junior,又譯:雲尼素斯/雲尼修斯)近日盛傳即將與皇家馬德里續約,不過有報道指他近日身陷官非,面臨兩年停賽重罰。

雲尼斯奧斯身陷官非,或須停賽兩年。(路透社)

遭巴西公司控告要求停賽2年

意大利《天空體育》記者Gianluca Di Marzio指,巴西公司Tiberis Holding do Brasil(以下簡稱Tiberis)向國際足協道德委員會(FIFA Ethics Committee's Investigatory Chamber)提出訴訟,指控雲尼斯奧斯通過名下公司收購職業球會而引致利益衝突,要求判罰停賽兩年。

Tiberis是巴西球隊MG體育會(Athletic Club MG,又名Athletic Club SAF)股東之一,持有球會16.5%股份,MG體育會去年尾升上巴乙後,Tiberis老闆Willy Francese打算行使優先購買權增持股份。不過他們卻發現,球會大量股份被直接售賣予名為ALL Agenciamento Esportivo的公司,而自己被直接繞過。該公司由雲尼斯奧斯及他父親兼經理人Thacilo Soares共同持有,並已取得MG體育會的營運權。

雲尼斯奧斯被指收購MG體育會而觸犯相關規定。(Getty Images)

擁兩間職業球會涉利益衝突

聖保羅商業法院已緊急暫停此商業操作,Tiberis在4月7日向國際足協道德委員會提出訴訟,認為雲尼斯奧斯觸犯國際足協道德準則第20章,以及西班牙體育公平法第22章。

報道指出,這兩項規則禁止現役球員直接或間接擁有多間球會,以防止利益衝突,包括影響轉會、薪酬及賽果。雲尼斯奧斯今年2月與合夥人注資,購買葡甲球會艾華卡(Alverca)70至80%股份,今次再收購MG體育會便可能違規,MG體育會球員Rafael Conceição便在2月初外借至艾華卡。

Rafael Conceição(右)在今年2月初由MG體育會被外借至艾華卡。(MG體育會X)

最高可判停賽5年

國際足協道德準則第20章第4節列明,「違反規定者,將罰款最少10000瑞士法郎,並被禁止參加任何與足球相關的活動,最長期限為兩年。對於情節嚴重和/或重覆的情況,最高可判處五年內禁止參加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雲尼斯奧斯會否被停賽,需視乎國際足協判決,最終結果除停賽或罰款外,也有可能勒令他放棄兩間球會的股份。

雲尼斯奧斯面臨兩年停賽。(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