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母子虐死人家4歲女 3度狂毆斷骨外露趾頭少一截仍拖3周不送院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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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莊嘉億受入監服刑的女友託付,照顧她4歲的女兒,莊卻拿鐵棍痛毆,打到女童右腿骨外露,活活被虐死。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莊死刑,莊母劉禎梅也因共犯身分被處無期徒刑,雙雙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莊在法庭上向被害家屬道歉,莊母也頻說「歹勢,失禮啦!」,女童阿公痛批事情過那麼久了才說要道歉,「鱷魚的眼淚你會信嗎?」。

4歲的女童生父與生母沒有結婚,生父也一直沒辦認領手續。檢、警調查,女童被母親託付給莊(26歲)後,未受到好好照顧,滿嘴蛀牙造成咀嚼不便、進食困難,卻被莊當成不愛吃飯,以打罵方式管教逼迫。2017年10、11月間,女童3度被莊男痛毆,臉、腿、臀等部位瘀傷,右大腿甚至嚴重骨折,骨頭刺穿皮膚、暴露。

劉禎梅雖(54歲)發現女童受重傷,但擔心虐童案件曝光後,通緝中的兒子也會被發現,放任她傷勢惡化,甚至向訪視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延誤就醫時間和機會。女童前年11月22日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高院先前開庭時,莊否認殺人,並請法官從輕量刑。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女童不能行走時,被告還有幫忙「擦藥」,如果只是打傷沒送醫,不能就認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事實上,女童被打到骨頭刺出3星期未醫治。

被告莊嘉億及其母劉禎梅。(聯合新聞網提供)

今天開庭時,法官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莊母表示希望和解,但自己眼睛看不清楚,也靠領補助過生活,可能無法賠償。莊嘉億則說,願將監所勞作金全數賠給被害人,若能在屏東監獄服刑,「1個月可賠3萬元」(約7,700港元);因在每個監獄所得的勞作金額落差很大,連法官也訝異。

女童的李姓阿公說,無一絲和解意願,他的孫女被打到屁股開花、骨頭露出來、趾頭還少一截,對方卻不送醫。李說,一般人看到流浪狗、鴿子受傷,都會幫牠們包紮,更何況是人,被告的道歉彷彿「鱷魚的眼淚」,誰會相信?女童母親表示,她平時對莊家人很好,還賺錢養他們,她在「進去」前囑託莊家好好照顧女兒,沒想到下場是這樣。

劉禎梅不斷解釋因擔心遭通緝的兒子曝光,才不敢報警,阿公斥罵「別人的小孩死不完?」,感慨人性居然醜惡到這種程度。高院囑託台大醫院替莊做心理衡鑑,最慢預計要到6月才能鑑定完成,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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