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同事後留149萬求饒 同遊香港賠罪 仍需判監理由曝光
台灣高雄市一名邱姓男子追求已經有男朋友的女同事小美(化名)不成,竟趁對方下班之際強行在車內對她舔胸猥褻,事後為求原諒留下600萬元台幣(約149萬港元)提款卡,還帶小美到日本、香港「贖罪之旅」同床共枕,但回台後還是被小美一狀告上法院,遭依強制猥褻判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與小美同為高雄市大寮區某工廠同事,去年8月14日深夜11時許,小美下班準備開車返家,邱男假意協助拿水壺給小美,趁機擋住車門,將坐在駕駛座的小美撲倒,強吻小美頸部、嘴唇,更強行掀開上衣及內衣舔舐右胸乳頭得逞。
【延伸閱讀】曾上節目疑「胸襲小S」及「碰私密處」 男模遭女大生指控性侵(點擊放大瀏覽)
小美證稱,邱男強吻她後開始掀她的上衣:
說什麼我胸部很大,幫我舔一舔。
過程中還拿手機,讓她嚇得以為會被邱男拍照,此時因男友打電話來,她趁機接電話,邱男才逃離。
不過邱男辯稱當時與小美正在交往,親密舉動是你情我願,他更提出兩人事後曾一同前往香港、日本旅遊的照片,以及小美在他房間過夜的照片,主張若違背意願,小美不可能事後還跟他一起外遊甚至同住。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錄音,錄下雙方在車內的對話和吸吮聲,小美曾表達「不要」、「想回家」。而且隔天邱男隨即傳訊息向小美道歉,還提到:
我留了張銀行卡在妳車頂上,裡面有600萬,我曾經說在一起以後要給你換輛想要的車……但我不配吧。
被法官認定是邱男自知理虧。
法官認為,小美事後還願意跟邱男旅遊,是因為邱男展現誠意道歉,表示要帶她外遊賠罪,小美可能因想修復同事關係或一度願原諒而同意外遊,但車內猥褻仍是事實。
高雄地院法官依據小美胸罩內裡驗出邱男DNA,及行車記錄器、道歉簡訊等證據判定,邱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方拒絕,以強暴手段猥褻得逞,犯後未獲原諒,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台美女網紅稱在首爾街頭拒絕男子搭訕被狂毆全身傷 指警察冷處理(點擊放大瀏覽)
延伸閲讀:
黃子佼和解拚免關仍有變數?限制出境期限屆滿 法院傳他開庭卻沒來
分飾兩人佯稱出價百萬騙女子性交易多次得逞 這次是85萬元拍性愛片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