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網紅張香香被控詐騙 粉絲花50萬台幣僅獲見面10分鐘 判決出爐

撰文: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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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紅張香香曾以「年度無名正妹」爆紅,日前卻遭粉絲莊姓男子指控,於2023年10月起在「浪Live」直播平台互動期間,先後以公益寫真、拍電影、銷售烏魚子及情感互動等名義,勸說莊男多次購買商品及虛擬禮物,莊男自認因此投入50萬元(台幣,下同,約12萬港元),僅見面一次且不足10分鐘,認為遭詐騙而提告。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證據不足,張香香未具不法所有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砸重金僅見面10分鐘 莊男控訴遭感情詐騙

根據《鏡報》報導,莊姓男子指出,自2023年10月起,於「浪Live」平台與張香香互動,後續兩人加LINE聯絡。期間張香香多次以「出版公益寫真年曆幫助流浪犬貓」、「業績達標可拍電影」等理由,遊說購買商品。莊男共花費10萬3271元購買129本年曆,實際僅收到20本。

曾以「年度無名正妹」爆紅 更多張香香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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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張香香IG販賣烏魚子,強調「若選上年度代言人,就可以獲得海外曝光機會」,莊男因此再花8萬8800元購買50盒烏魚子,卻一盒未收到。雙方僅在現實見面一次,而且不到10分鐘,之後張香香便以工作、公司規定等理由拒絕再見面,從此不再聯繫。

張香香到案時否認詐騙,強調公司規定主播不得私下與粉絲見面,購買商品均為莊男自願,年曆內容皆為正常照片,銷售數量並不知情。她表示,直播抖內與商品銷售金額與實際薪資無關,並無刻意推銷動機,烏魚子確實存在且曾親眼見過。

台灣士林地檢署查證,公司確曾以張香香名義捐贈100份烏魚子,作為海運學生惜福餐使用。檢方認定,本案屬消費與互動產生的民事糾紛,建議莊男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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