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界彭于晏」幫「別人女友」 逃過酒駕罰單 事後酒店同房5小時

撰文:聯合新聞網
出版:更新:

台灣台南市警第二分局中正派出所黃姓警員綽號是「二分局彭于晏」,過去屢次眼尖攔查酒醉駕駛,是分局公認的酒駕殺手;沒想到他被控去年6月取締一對情侶共騎電單車涉酒駕,僅對男子開單,沒開女友罰單,還趁男友被捕,跑進其女友酒店房間待5小時到天亮才離開,遭台南地方檢察署起訴。

警專37期畢業的黃姓警員,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任職於第二分局中正派出所,取締酒駕績效卓著,曾於2022年偵破345件刑案,拿下全分局最多功獎,獲封「二分局戰神」;去年2月黃才從警察大學二技受訓回來,原本有機會派任巡官,前途一片看好。

台南市警第二分局中正派出所黃姓警員綽號是「二分局彭于晏」,過去屢次眼尖攔查酒醉駕駛,是分局公認的酒駕殺手。(Facebook@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起訴書指出,去年6月22日凌晨2時5分,黃姓警員在台南市中西區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查獲廖姓男子酒後騎電單車,廖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49毫克,後方載石姓女乘客,依法已滿18歲的石女也應被罰款6千元新台幣;結果黃因對石女心生好感,竟故意遺漏隱匿同行乘客石女違規。

黃姓警員明知石女應開罰且無行政裁量空間,竟趁逮捕廖姓男子後,趁廖與石女在派出所等待製作酒駕筆錄過程,將其公務用「MPOLICE」行動小電腦登入個人帳號密碼,交給陳姓同事協助舉發作業,並僅指示對廖開立紅燈右轉、酒精濃度超標、酒駕吊扣牌照3張舉發單。

黃基於對主管事務違背法規命令圖利他人犯意,使石女因而未受開罰,獲得免繳6000元新台幣罰鍰不法利益;隨後廖因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遭單獨留置及移送檢方複訊,石女與廖是從高雄騎車前往台南遊玩,當日凌晨4時許,石女自行離開派出所,返往下榻旅館。

【延伸閱讀】台灣擄人案 男子於女友面前「被假警察拖進車帶走」 真相神逆轉(點擊放大瀏覽)

+17

沒想到,同日凌晨4時8分,石女竟在旅店門口遇到黃姓警員,黃稱已下班退勤,與石女閒聊至上午5時7分,隨即共同進入石女房間,至同日上午10時42分,才共同步出,黃單獨騎電單車離去;廖從地檢署離開後與石女會合,發現黃竟與女友同房5個多小時,怒不可遏向分局檢舉。

據了解,分局調查時,黃還稱是下班後離開派出所,在附近旅館恰巧遇到石女,進房間借廁所;黃遭起訴後,分局已依法對黃祭出停職處分。

(示意圖/Unsplash)

案經分局報請台南地檢署,檢方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發動搜索,查出黃於案發當天在派出所內利用手機,將廖身分證正面連同其酒精測定紀錄表等照片分別傳送至家族成員群組及友人line群組,私下閒聊議論;甚至將另案涉犯詐欺案疑犯的偵查報告翻拍照,傳送給友人閒聊。

檢方偵訊時,黃承認石女應依法開罰,並無裁量或不予裁罰的空間,同時洩漏偵查中應秘密文書及利用他人個資,供親友私下閒聊交流;石女表示,黃到其住宿房間內閒聊曾告知,她被廖載,應該也要被開罰單、有少開她這張罰單,她才知道自己也是應依法受罰對象之一。

檢方將黃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及違法利用他人個資罪提起公訴,念黃承認犯行且深表悔意,建請法官酌情量處適當之刑。

【延伸閱讀】90多歲老翁插隊埋單遭青年追罵公審 網民心酸:台灣怎麼變成這樣(點擊放大瀏覽)

+16

延伸閲讀:

嘉義24歲男酒駕又疑毒駕釀1死1傷 檢方聲押深夜獲准

台中貨車司機清晨酒駕 撞破民宅鐵卷門 警公共危險送辦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