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9年前入室搶嬰案 3萬賣掉8個月男嬰 主犯判死緩大罵受害者
19年前,山東發生一宗令人震驚的「入室搶嬰」案,該案於12月5日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四名被告在此前一審時已被重判,其中主犯曾某某獲判死緩,但家屬指其在法庭上態度囂張,不僅一審後對受害者一家破口大罵,在二審時仍頻繁抖腿示以傲慢,更否認參與搶嬰。
被搶男嬰的母親喬守芬表示,多年來家庭承受巨大傷痛,至今仍恐懼兇徒未來若獲減刑出獄,會對家人進行報復,希望法院能夠維持重判。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這宗拐賣兒童案發生於2006年12月4日。當時,年僅8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在位於山東泰安王莊鎮後於村的家中,於凌晨時分遭三名歹徒闖入搶走。檢方審理查明,主犯曾某某當時得知有一對夫婦想抱養男孩,遂起意偷嬰販賣,並與呂某某、王某某共同預謀。呂某某其後透過同村、僅相距數百米的袁某某,獲悉受害者喬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嬰,且僅有老人在家,隨即前往踩點。
案發當日淩晨1時許,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攜帶撬棍、斷線鉗等工具,翻牆入院,破鎖進入喬守芬家中。曾某某與王某某以暴力及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婦,呂某某則直接衝入臥室,將正在床上熟睡的姜甲儒強行抱走。得手後,三人迅速逃離現場。案發次日,曾某某等人即以28600元人民幣(約港幣31618)的價格,將嬰兒賣給蘇某娥和劉某強夫婦。買家後來為孩子取名劉恩正,並在濟寧市任城區進行戶口登記。
此後,姜甲儒的親生父母開始了長達17年的尋子之路。直至去年,警方透過大數據比對和人臉識別技術,成功尋回已長大成人的姜甲儒。
2024年1月,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四人先後被逮捕歸案。據了解,四人在本案前均有案底,曾某某等三人更曾多次結夥在泰安周邊農村盜竊牛羊。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2日開庭審理此案,並於9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四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主犯曾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呂某某和王某某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審判決後,曾某某和袁某某提出上訴。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亦就刑事附帶民事部份提出上訴。
案件於日前12月5日進行二審。據報道,開庭前一日,男嬰母親喬守芬曾請求法官約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因在一審宣判後,曾某某曾對他們及同夥破口大罵,毫無悔意。喬守芬表示,一家人多年來受盡傷害,不希望在法庭還要遭受人販子的辱罵。
然而,在二審庭審現場,曾某某還是頻繁通過抖腿來表達傲慢和無所謂。喬守芬描述,「但他管住了嘴,卻管不住腿。」即使法警多次提示亦未收斂。
據姜甲儒一方的代理律師、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聖透露,曾某某在二審中全盤否認指控,聲稱不認識其他共犯,亦未參與偷搶孩子,辯稱自己僅是「中間人」簽了字;袁某某亦再次否認提供踩點信息。不過,檢方當庭出示的證據,被指已推翻二人的說辭。
經過超過五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喬守芬在庭後多次表達憂慮稱:「真的怕他們減刑後出來,會不會繼續報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