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屋苑業委會「監守自盜」?挪用業主80萬共有資金墊付商鋪開支
深圳寶安區福永街道福永花苑的業主多次發現,每逢小區公共設施需要維修,就被業委會告知資金不足然後擱置,而最近,業主們卻在一份公布的賬目清單中意外發現問題,引發小區業主集體質疑。
林先生是寶安區福永街道福永花苑的業主,小區共分為三期,其中有住宅也有商鋪,物業公司是深圳市寶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林先生介紹,近段時間以來,每當小區有設施需要修繕,業委會總是告知資金不夠,這就讓業主們覺得疑惑,直到最近他們看到一份財務清單。
業主林先生:
財務報表以前都是不透明的,後來財務報表發在『深i小區』上面,我們業主就從中發現,為什麼會有很多物業費一直在積欠。如果沒有公布,根本不知道我們的錢被挪用掉了10個月。
林先生說,賬單上的數據顯示,欠費項目為電費和物業管理費,其中拖欠大額費用的是他們的業委會主任謝先生。業主們表示,這位謝主任之所以會有大額欠費,是因為他還有另一層身份,是多個小區商鋪的大房東。隨後業主們在群裏找物業管理處和業委會詢問情況。
業主吳女士:
有些商鋪存在1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拖欠費,但是仍然在照常營業,大家覺得不合理就問了物業經理,物業經理在微信聊天說,他們是酬金制,是不會幫我們墊付的,都是由業主大會的公共賬戶轉賬去墊付商鋪業主的電費等等。
林先生提供的一份業委會,向福永街道物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關於福永花苑三期商鋪用電管理及業主欠費核實情況的回函》指出:「商鋪電費掛入小區總表由業主大會基本賬戶墊付」及「存在拖欠大額費用」等情況部分屬實。商鋪用電確未實現抄表到戶,相關費用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商鋪電費總欠費30來萬元,物業管理費加電費總欠費約80萬元。這讓業主們氣憤又無法理解,雖然小區內商鋪、公共用電和居民樓是共用一個變壓器,但是為什麼商鋪拖欠電費、管理費,要用業主共有資金來墊付,並且也沒有提前告知。
業主吳女士:
既然能夠分得開商鋪用電和我們公共用電,我們業主該繳的就是公共用電這一部分,商鋪應該繳的是商鋪自己的用電,為什麼用我們業主的錢去墊付?如果沒有幫他們墊付,會導致我們的公共用電停電的話,可以把這個情況告知大家,業委會發起業主大會。但是業委會主任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我們就覺得是瀆職。
對此,業主們也通過民意速辦反映問題,並提出相關訴求。吳女士:「最大的訴求就是立刻止損。第二個訴求是,根據我們業委會的章程,動用業主大會公共資金的賬戶裏面的錢,5000元以上是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投票有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動用。沒有做這件事情,業委會難辭其咎,業委會的主任引咎辭職。涉及法律責任的話,我們希望進一步追究。第三點是希望欠我們的錢全部追回來。」
【延伸閲讀】浙江婆婆被推銷買山東樓無力供款遭索400萬 違約金額竟誤加一個0(點擊放大瀏覽)
福永街道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接到投訴後就給業委會發函,要求他們查清,如果有欠費要儘快繳清,如果沒有欠費就要舉證,後續督促業委會回函,根據回函內容再開展工作。
記者找到業委會謝主任的商鋪租戶之一:某酒店的相關負責人洪先生。對方表示,開業兩年以來沒賺到什麼錢,已在今年1月份提出結業申請,但是房東讓他先別走再堅持一下。同時洪先生表示,確實存在欠費情況。
酒店相關負責人洪先生:「房東說你現在要是不做了,不就什麼都沒有了嗎?要不你再堅持,我這不就在堅持嗎。從2月份到現在,我欠他應該是3萬塊錢不到,然後7月份房租還沒交。我每個月都在付錢,可是我現在付不了那麼多。 而前期的費用我承諾是每個月還他一點,一點點還。」
隨後,記者來到小區業委會進一步核實了解情況,執行秘書範女士對欠費情況進行了說明,經核查小區共欠物業管理費用571520.95元,商鋪欠電費加管理費共計339103.87元。範女士一併回應了業主們對於「動用5000塊錢以上公共資金需要開業主大會表決」的質疑。
福永花苑業委會執行秘書範女士:
什麼叫挪用?要搞清這個。我們小區就一個賬號,小區的所有欠款都在一個賬戶裏面。有沒有人提到過其他業主的欠費?投訴的業主為什麼不是說補整個小區的欠費,而是說補商鋪的欠費錢?
範女士表示:「我們每個月付給寶晨物業的工資十六、七萬元,是不是每次也要召開一個業主大會?假如買個空調需要8000塊,那我要不要召開業主大會?」
隨後記者多方輾轉聯繫上了業委會主任謝先生,他說:「我現在跟商戶協調是幫他們先代付了,是用那個共有資金去交的。」記者詢問有開過業主大會嗎,對方表示:「這個不太清楚,我肯定不可能所有的事情我都管,要去問一下我才知道。」
7月13日,謝先生表示作為商鋪的業主兼小區業委會主任,他先行墊付跟他相關的經營商戶的欠費,之後他自己再找商鋪追討。14日中午12點半,謝先生的業委會主任離任申請公開發布,截至發稿前,其向小區業主共有資金賬戶轉入20萬元。謝先生:「已經補了20萬元了。因為資金比較大一點,就等這幾天。」
律師鄭博恩:
住宅物業費只能專款專用,也就是隻能用於小區住宅共同的綠化、保潔或者基本設施的維護,除此之外,是不能被擅自挪用的。商鋪的電費、管理費屬於經營成本,未經全體業主共同表決通過的情況下,是不得擅自挪用的,如果擅自挪用屬於違法行為。
律師表示,遇到此類情況,業主可向住建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鄭博恩:「物業管理費它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物業管理方它只是代管的單位,未經全體業主表決通過的情況下,擅自挪用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民法典》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應當予以返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這部分的費用進行明示,並且要求返還。」
【延伸閲讀】裝修工人走錯樓層誤將單位拆成清水房 業主極崩潰僅獲賠1.1萬元(點擊放大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