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聶德權:非以懲罰市民為目的 學生侮辱國歌交校方處理

撰文: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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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2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的精神是提倡市民尊重國歌,而非懲罰市民為目的。如有學生因頑皮而在學校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會交由校方處理。

聶德權表示,觸犯《國歌法》的門檻高,如市民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則不會誤墮法網。圖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閉門會見不同政黨,簡介草案內容。 (資料圖片/嘉樂攝)

聶德權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在奏唱國歌的場合,如果市民有自然的尊重,就不會誤墮法網。他又強調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並受《基本法》保障,但指出言論自由有限制,不應透過侮辱國歌的方式去表達觀點。他指,在本地法例中,市民有機會因侮辱國歌而負上刑責有三個元素,包括是否公開場合、是否有意圖侮辱、及是否做了一些侮辱國歌的行為。而法庭亦會看事件發生的場景及背景,去判斷是否違反此罪行。他指,有關奏唱國歌時的禮儀屬指引性條文,例如唱國歌走調或唱得不好,只要市民並非存心侮辱國歌,則「不會有事」,直言不會出現「瞓喺度都中槍」的情況。

至於學生因頑皮而在學校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會否負上刑責,聶德權表示,有關行為會根據香港的教育機制及體系,由校本處理,相信校方有能力處理及做好相關的教導工作,引導學生尊重國歌,強調希望教育學生認識國歌的歷史及精神。

2年檢控期非追溯期

對於《國歌法》建議將檢控的期限設為2年,引起爭議,聶德權澄清,延長檢控期並非代表在《國歌法》通過之前的行為會被追溯,而是在條例生效後,對於可能構成罪行的行為,警方可提出檢控的期限。聶德權表示,《國歌法》的檢控期,是以罪行發生後兩年內,及警方要在一年內提出檢控,並以時間較早者為準。他強調檢控期是從實際需要出發,並非有政治考慮。他認為警方有時需要更多時間搜證,例如對於網上發布的侮辱國歌個案,或有需要向海外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調查。

不應篡改國歌歌詞作二次創作

至於網上對國歌的二次創作,例如更改歌詞,會否違法,聶德權表示,國歌的歌詞是十分清楚,因此不應篡改歌詞,又指除非是蓄意地透過貶損的方式去侮辱國歌,否則在奏唱國歌時音調的偏差是不會觸犯法例。他指,如有在創作的作品中,有部分的內容採用國歌部分歌詞或曲譜,則會視乎整份作品會否讓人認為是國歌,或讓人覺得屬於貶損國歌,再判斷是否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