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申訴公署為何犯眾怒? 答案寫在十一年前申訴專員年報

撰文: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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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近日被發現網頁移除大量調查報告,並刪除專門記錄市民投訴個案的「《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只剩近三年資料。社會對此非議聲四起,署方昨日(5月19日)宣布維持移除網站舊資料決定,辯稱需要確保內容準確及方便市民查閱最新資料,又指近年給政府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

政府若真的從善如流,從速處理行政問題,當然是好事,但申訴專員公署最新解釋顯然未能平息質疑。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便指出,公署2014年發表調查報告倡議政府盡快設立檔案法,惟至今還未立法。作為專責監察香港公共行政的法定機構,公署當年明言資訊自由是問責開明的政府的基石,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引入管理公共和歷史檔案的法例,如今卻以「不合時宜」為由把大量資料「下架」,有立法會議員直指此做法是「一種倒退」,認同應再推進《檔案法》立法。

更新後,只可追溯至2023年4月。(申訴專員公署網頁截圖)

刪除市民投訴個案欄目 打倒昨日的我

申訴專員公署上周五(16日)被發現網頁移除大量調查報告,並且無提前通知,目前僅保留2023年4月後的資料,包括最近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報告、跨部門協作案例、及新聞公告。值得關注的是,專門記錄市民投訴個案的「《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已被刪除。署方回應此次變更是為了確保網站內容準確,並無刪除曾發布的資料,並將資料更新至近三個年度,方便公眾查閱最新報告。

多名議員認為公署此說法理據不足,實政圓桌田北辰指出,舊資料並不影響網站運行,工聯會鄧家彪認為刪剩三年資料「太少了」,選委界江玉則指現今技發達,市民可得到的資訊應該是越來越多,而不越來越少。

《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在2016年設立,收錄市民投訴個案,並開放給公眾查閱。時任專員劉燕卿希望該專欄會成為「有關公開資料課題的參考資料庫」。如今公署將有關「投訴」的欄目整個刪去,讓人懷疑是否以今日我打倒昨日的我,削弱公眾知情及監督政府運作的權利。

《公開資料守則》自1995年開始推行,訂明政府部門向市民提供資料的範疇與程序。守則指出,政府公開資料的目的,是讓市民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守則》僅為行政守則,無法律約束力,即使申訴公署不回應公眾要求,堅持要將欄目刪去,亦不涉及紀律處分。

保存檔案的功用之一就是立檔存據、監察政府。(資料圖片)

2014年主動查公開資料制度與公共檔案管理

申訴專員公署今次引起爭議,背後涉及公共資料如何處理,如何向公眾公開等問題。不無諷刺的是,公署過往曾經主動探討香港應如何在這方面與時俱進,並向政府提出過建議。2014年,公署在年報中明言資訊自由是問責開明的政府的基石,並就此對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及公共檔案管理,分別進行了主動調查和提出建議,倡議政府認真考慮引入管理公共和歷史檔案的法例。隨着公署完成網站內容「更新」,無論是當年年報還是調查報告, 都只能填表申請才查閱得到。

英國在1958年訂立 《檔案法》,2005年實施《資訊自由法》,前者要求政府官員保存、管理及公開刊載有關政府管治情況的重要資料檔案,後者則確保任何人可要求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提供資訊,兩者結合相得益彰。內地在1987年亦已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並完成兩次修正,並輔以地方檔案法規完善管制。

在缺乏法規的前提下,政府部門在披露資料時,或會因害怕違反其他法例而過分謹慎。《檔案法》立法問題在香港受到關注,還有另一個現實問題。政府部門近年頻繁銷毀大量檔案,有統計顯示,2024年各部門銷毁的檔案合共逾六萬兩千直線米,高度如149個國金二期,銷毀檔案排名前三的部門分別是稅務局(逾八萬米)、警務署(逾六萬米)和入境處(逾五萬米)。

政府大量銷毀檔案,當中牽涉​​​​公眾知情權​、爭議性個案證據消失​​、歷史與社會價值流失​​、​行政效率與內部管理等問題​​。雖然檔案處規定「各局/部門在銷毀任何政府檔案前,須徵得政府檔案處處長事先同意,以免過早處置檔案和銷毀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但因為沒有《檔案法》,檔案處管理受限,是否能夠實施有效監管,頗成疑問。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認為,檔案能為歷史補白,為研究提供更多面向,從而打破社會習以為常的誤解和「假話」,「檔案令他們(官員)無法迴避」,故必須為檔案制定法例。(資料圖片)

《檔案法》諮詢七年未有下文 何時再提上日程?

早在1994年,就有議員要求當局對訂立《檔案法》闡明立場,其時港英政府提出先成立「檔案管理策導委員會」,督導各部門制訂和執行檔案管理策略,並在1996年年中檢討是否需要訂立檔案法。但1996年卻不見該議題的討論。2005年、2011年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但特局政府並未正面回應。

隨後,政府態度轉向「積極」。2013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成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就《檔案法》展開研究,初步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2018年發表公眾諮詢,詢公眾關於現行公共檔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的意見;翌年完成諮詢,但七年過去,迄今仍未公布有關諮詢報告,且拒絕披露有關資料。

在這期間,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退休法官王式英等一共十人組成的「檔案行動組」,於2010年撰寫《公共檔案條例草案》,為政府提供詳細的建議及依據;2014年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建議訂立《檔案法》。前任特首林鄭月娥的競選政綱曾提及《檔案法》立法,但最終「走數」。

申訴專員公署移除網站舊資料,令《檔案法》立法事宜再度進入公眾視野。香港新方向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和新思維狄志遠均表示立法。狄志遠認為,政府應提升資訊開放度,若署方認為內容有問題,應加強審核而非「直接移除歷史資料」。張欣宇則指出,公開資訊立法是大方向,「內地也有做,香港只是這一刻沒有做到。」他強調,不希望香港在公共行政的「透明、開放」上走回頭路,但預計今個立法年度難以做到,希望下屆可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