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刪報告|政府落實改善建議? 公署曾促立檔案法11年無果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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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早前移除網站三年前的舊資料,包括調查政府部門的報告、新聞稿和年報等,引起社會譁然,申訴專員陳積志今(19日)解釋,下架舊報告為方便市民,重申政府在兩年內已經落實以往公署提出的大部分建議,若繼續保留舊報告會誤導市民。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該理由不合理,反問公署是否肯定政府已解決全部2023年4月前的建議。他亦舉例稱,公署2014年調查報告中曾倡議政府盡快設立檔案法,惟至今還未立法。

申訴專員公署網頁現時只可查看最近3個年度調查報告。(資料圖片/歐陽德浩攝)

公署指政府一般兩年落實改善建議 舊報告誤導公眾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被揭露在網站移除大量資料,包括調查政府部門的報告、新聞稿、年報,以及詳列市民投訴個案的「《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公署今日發文稱,近年給予政府部門及相關公營機構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2023年4月之前的調查報告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因此網站只有2023年4月後的調查報告。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反問公署是否肯定政府已解決全部2023年4月前的報告建議。(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檔案處前處長:公署肯定政府已落實2023年4月前報告全部建議?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該說法牽強,僅為公署藉口。他反問公署是否肯定政府已解決2023年4月前的報告全部建議?

他舉例指公署2014年調查報告中曾倡議政府儘快設立檔案法,惟至今還未立法,可見說法與事實不符。他強調公署監察政府部門,應為市民守門口,如政府已改善調查報告中的建議,下架無可厚非,但不應以年期一刀切。

朱福強:無檔案法 政府封存資料亦無可奈何

朱福強相信公署並非銷毀資料,惟現時未有檔案法,查閱及檔案權利無法律保障,政府往往只按照行政便利管理檔案,「當局將檔案封存亦無辦法」。

申訴專員陳積志5月19日放工時回應《香港01》記者,首度就事件開腔。他指若繼續保留舊調查報告,「可能有啲誤導,我哋覺得無保留嘅必要。」(賴卓盈攝)
申訴專員陳積志5月19日放工時回應《香港01》記者,首度就事件開腔。他重申以往公署提出的大部分建議,政府在兩年內已經落實,舊報告已經反映不到實況。(賴卓盈攝)
申訴專員陳積志5月19日放工時回應《香港01》記者,他表示,市民在申請取閱舊報告的10個工作天內,會通知他們到公署查閱資料。(資料圖片 / 賴卓盈攝)

與公署發文說法一樣,外訪返港的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晚回覆《香港01》記者稱,將舊報告下架是為方便市民瀏覽網頁和提出申訴,重申以往公署提出的大部份建議,政府在兩年內已經落實,若繼續保留,「可能有啲誤導,我哋覺得無保留嘅必要。」

設於觀塘的香港歷史檔案大樓。(政府檔案處網頁圖片)
設於觀塘的香港歷史檔案大樓。(政府檔案處網頁圖片)
政府檔案處位於觀塘香港歷史檔案大樓。(政府檔案處網頁圖片)

政府2014年回應促立檔案法:待法改會完成檢討後考慮是否立法

時任申訴專員黎年2014年3月20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的結果,內容涉及香港的公共檔案管理。目前可在政府新聞網找到當局回應,但無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

當時政府表示,待法律改革委員會完成其檔案法的檢討後,將研究申訴專員有關在香港引入檔案法的建議。「法改會正就管理、保存及查閱政府或公共檔案的現行機制進行研究,以考慮是否有需要進行改革。政府會參考法改會的研究,尤其是其他地區相關法律的比較,稍後考慮是否需要及如何就檔案管理機制立法。」

申訴專員公署這一建議,政府並無「在兩年內已經落實」,11年過去,連當年的主動調查報告也消失了。

各決策局/部門(局/部門)充分明白檔案是政府的寶貴資源,有助政府作出有據可依的決定,及滿足運作和規管需要。
政府2014年3月20日回應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2014年3月20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的結果,內容涉及香港的公共檔案管理。(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