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震驚700萬人
申訴專員公署(下稱公署)以「更新」網站為名,下架大量過往的調查報告,僅保留近三年的資料。公署此舉美其名曰確保資訊與時並進,避免「誤導」公眾,實為資訊公開的倒退,不論是技術層面抑或透明度都一下子退回上個世紀。
公署認為以往發布的調查報告因政府部門已作改善而「不合時宜」,甚至「對公眾有所誤導」。然而,政府部門從善如流,採納公署建議並作出改善,這正正反映了公署工作的價值和政府的積極回應,是值得肯定和公開的良好示範。公署曾經提出的建議、政府曾經存在的問題,以及其後如何改進,這些都是客觀事實,是政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過程。將這些寶貴的經驗「下架」,豈不反而更誤導嗎?
若擔心公眾「誤導」,解決方法非常簡單,只要在舊報告旁清晰附註,說明有關部門其後的回應及改善措施的落實情況,就能全面展現事件始末,彰顯公署工作的成效,同時讓公眾更立體地了解公共行政的進程。申訴專員陳積志上任後聲稱要推動「正面看投訴」的理念,對於公署過往的報告為什麼又不能「正面看」?公署將昔日政府如何接納意見、如何改進的案例從網站移除,又如何能給予市民一個機會,去「正面看」政府如何「從善如流」呢?
除了市民可以藉舊報告了解政府工作的演變,監察政策落實,學者也可以進行深入研究,為公共行政提供洞見,立法會議員更需參考過往案例以履行監察職能。如果舊文件、舊報告真的如公署所言般「不合時宜」而失去價值,那麼是否所有政府部門網站都應將舊有資料悉數刪除?香港政府檔案處的存在意義何在?
震驚700萬人的技術問題
公署聲稱此舉是為「避免網站上有過多過時資訊」,影響查閱,這實在震驚香港700萬人。2025年的今天,人工智能已經可以在彈指之間處理幾千頁文件,申訴專員公署的網站竟然連多過三年的調查報告,都找不到恰當的管理技術和資訊呈現方式?是網站技術所限,無法有效分類、歸檔和搜尋資訊?還是根本缺乏開放透明的決心?若果真的停留在如此落後的技術水平,也不用請教政府數字政策辦公室,我們《香港01》也樂意效勞。
諷刺的是,公署在最近一份《年報》中仍說「過去五年,我們已將122個全面調查報告上載至公署網頁」,還自詡「並在網頁加入搜尋功能,便利市民閱覽這些報告」。如今突然間又說只可以放三年報告,又謂「網站上有過多過時資訊阻礙公眾查閱及搜尋」。是社會高估了公署的科技水平,抑或公署低估了市民的智慧,把這樣的「倒退」也可以說是「更新」?
震驚700萬人的「便利」新定義
公署大概會反駁說,舊報告仍然是公開的。不過「公眾如欲查閱相關資料」,程序卻是先「填寫及交回網上表格、或以電郵、書面向公署提出申請」,並提供與身份證明文件相同的姓名等個人資料。公署收到申請後,「一般而言,公署會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回應,並盡快安排申請人到公署(信德中心西座25樓)查閱資料。」
什麼?原本在網站上一鍵下載的公開資料,現在卻要市民提交多項資料作申請,再等十個工作天,然後還要親身前往公署辦公室才能查閱?這究竟是哪個年代的便利市民措施?如此大費周章,與《公開資料守則》中訂明「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的原則又是否相符?《守則》不是開宗明義指出,公開政府資料有助增強對政策的了解、對決定的責任承擔及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嗎?作為調查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個案的公署,為什麼偏偏沒有作表率,甚至與此精神背道而馳?
另類的「凝聚各方力量」
申訴專員曾經向立法會表示,公署「迅速緩解市民的不滿,着力化解社會上的矛盾和怨氣,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凝聚各方力量」。然而,公署是次網站「更新」的決定不但未能緩解不滿,反而令公眾、議員、前官員都表達不滿。這倒是某程度上「凝聚了各方力量」——凝聚了各方力量齊聲批評公署的做法。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強調開放和透明是公共行政的價值,「如果公署都令資訊更不方便獲取,那麼受監督的部門會如何做?釋放了什麼信息?」田北辰認為公署大可以列明調查完結、政府已落實建議,「出一份結尾文本就不會誤導市民」。狄志遠在「01論壇」撰文指出,「公署本應以身作則,督促各政府部門增加透明度,如今卻反其道而行,這種自相矛盾的態度可能嚴重損害公署長期建立的公信力」。
猶記得去年12月公署慶祝成立35周年,行政長官曾讚揚公署「確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高效、問責開明」。如今,連三年前的報告都不願直接放上網,查閱舊檔需過五關斬六將,這又談何「高效」、「開明」?
特首上月指示政務司司長領導工作小組,檢視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確保各政府部門首長積極跟進各項調查建議,以提升政府管治效能並加強績效問責。雖然申訴專員公署不屬於政府架構之內,但顯然亦需「提升效能、加強問責」。至多在公署從善如流之後,社會也不用他們為此上載調查報告到網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