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講|加強官員問責 杜絕「認叻」「好自我」夠不夠?

撰文:吳焜曜 陳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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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屆特區政府上任三周年之際,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以強化政府部門主管及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提升治理水平。李家超重申他在籌建其管治班子時強調的團隊精神,直言若不認同其施政理念,「點叻」都沒有意義,亦不接受「性格、個人好自我」的工作態度。

中央明確指出,行政長官與特區政府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本地政界近年亦不乏聲音要求特區政府擴大問責制規模與對象。問責重點在於推動官員主動擔負治理責任及為治理失誤承擔責任,藉有效懲處機制推動治理團隊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爲何要提出高層官員問責,又爲何要強調團隊精神,或可從近期的皇后山邨事件和政府問責團隊去年「地震」中看出端倪。

李家超(中)與羅淑佩、陳美寶合照。(李家超Facebook)

受訪重申團隊精神 李家超: 你一個人點叻,每日跟我不斷爭辯⋯⋯

去年12月,李家超撤換文體旅局局長楊潤雄和運物局局長林世雄,李家超未有談及兩人免職原因,但強調自己經過一段時間觀察,判斷用怎麽樣的團隊才能創造更大效益。他當時形容,分別接替楊潤雄、林世雄的羅淑佩與陳美寶「有改革意識,認同和支持我的施政理念」。

在《星島日報》昨日刊出的訪問裏,李家超再次提及「團隊精神」的重要性。

你一個人點叻,你唔認同我嘅施政理念,每日你跟我不斷爭辯,當然辯係為咗道理,是為咗好嘅結果而爭辯,但如果因為性格、個人好自我,所以團隊精神好重要。
行政長官李家超

文體旅局是本屆政府最受外界關注的決策局之一,楊潤雄在任時發生「球王」美斯訪港無落場踢波、啓德郵輪碼頭屢次無足夠交通工具接載登岸旅客等風波,又曾因聲言「無對方電話」而無法爭取國際巨星Taylor Swift到港演出,受到非議。去年10月,李家超更罕見地在《施政報告》直接點名,要求他盡快完成原定2023年要公布的《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楊潤雄在此背景下被免職,難免予人感覺是問責下台。

目前本港問責官員包括行政長官、三司司長、各決策局局長、副司長及政治助理。(資料圖片)

問責制實施23年譭譽不一 香港應如何提高治理水平?

目前香港政治委任的問責官員包括行政長官、三司司長、各決策局局長、副司長及政治助理。問責制在首任特首董建華第二任期內開始實施,其推行原意,是讓行政長官建立施政理念相近的政治團隊,並讓主要官員更積極回應社會需要。

儘管問責制實施23年來,社會對其成效譭譽不一,但加強問責卻是主流共識。李家超提出對政府部門首長與高級公務員建立問責制,亦切合中央對香港整體要求。2022年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回歸25周年大會及現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明確要求本港着力提高治理水平,他當時指出,行政長官與特區政府既是香港的當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習近平要求特區加強政府管理、改進政府作風、樹立敢於擔當、善作善成新風尚。加強各級官員問責,顯然也是其題中之義。

皇后山邨食水含瀝青風波 為何需要特首介入?

除了決策局,特區政府還有數十個執行部門,他們可謂站在政府實現良政善治的第一線。說到底,提升市民生活質素不僅是決策局的使命,更需要各個執行部門的團隊鼎力配合。

政府召開高層督導會議,討論皇后山邨及山麗苑食水事件。(李家超Facebook專頁圖片)

皇后山邨早前發生食水含瀝青雜質的事件,政府辦事效率便備受質疑,李家超事後亦表示,從這次風波中學到,政府必須迅速回應,明白市民的感受,令他們可以安心。這次事件性質不算複雜、影響範圍並不算大,但卻鬧到需要李家超召開高層督導會議應對,正正揭示了加強高層官員問責的必要性。

中聯辦主任周霽強調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是香港的當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政府新聞處)

中央:特區政府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

在「一國兩制」下,不論是習近平還是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及中聯辦新主任周霽,均強調特區政府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這意味港府需要主動改革,主動監督官員表現。習近平早於十年前已説過「健全問責機制」應該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結合,要對事也對人,「要問到具體人頭上」。目前內地的問責機制,涵蓋各級黨政幹部與公務員,香港把問責對象擴大到部門首長與高級公務員,也顯得理所當然。

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是香港的當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我將依法履責,全力支持服務香港實現更好發展。
中聯辦主任周霽

懲罰無人工足以問責? 應承擔責任、汲取教訓

李家超指出,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是要求部門首長發揮其領導責任,他明言,若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到位,一些重複、嚴重的問題不應發生。而在「擔責」的另一面,李家超表示,針對官員的懲處,希望新制度與現有制度結合,譬如審核公務員表現,「懲罰無人工加」,如果涉及紀律問題才會有紀律懲處。

「問責」重點在於承擔責任、汲取教訓,形式當然不應限於「下台」,而是透過要多樣化的績效評核或獎懲機制的措施,賞優罰劣,形成良性官場文化。單靠「無人工加」是否足以體現問責,不無疑問。

目前香港《公務員守則》中,當公務員違反政府規例或政府其他書面或口頭指令,可處以較輕懲罰,出現操守或紀律問題時才可革職。比較內地2009年出台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成員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或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可責令道歉、停職、免職等問責方式,並「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內地《規定》似乎更加清晰,官員的決策失誤即使不牽涉紀律問題,亦可懲處。

由此可見,港府若要把問責制度擴大至高層公務員,需要進一步更新《守則》,配合新問責制度,清楚説明責任範圍,清晰規定「問責標準」和相關懲罰,避免以「對事不對人」、「集體負責」等藉口來回避責任。讓官員不只在出事後才承擔責任,而是主動擔負治理責任,才算是真正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