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湯家驊:政府方案尊重業權 居民若不接受自損商業價值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聯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月21日)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政府公布方案在尊重《基本法》保護的業權,以及公帑不傾向某一群體這兩個原則下做得符合情理。他強調,宏福苑賠償後、重建前地權價值「非常有限」,從法律角度看。若居民若不接受政府方案,,所享有的權益「只具有整塊地的某一個百分比的權益」,商業價值非常低。
政府方案尊重法律和公帑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發文抋出,政府今日公布方案符合情理。他解釋,當中須關注兩大原則:第一,所有業權受《基本法》保護,政府必須尊重,不能強行收購,在這方面強拍條例並不適用;第二,公帑屬於全體市民,必須用得合理,不應過度傾向特定群體。
以災前價值提供方案已是盡力照顧
黃偉綸公布,政府會收購受火災影響的七座大廈,會向未補價單位業主,提供實用面積每呎8,000元收購,已補地價單位則每呎10,500元收購,全部用以上劃一標準計算。他表示,如果全部收購成功,收購價將是65億元。他形容今次做法「特別中的特別」,不覺得對未來構成任何先例,會小心使用公帑。
湯家驊解釋,一般火災後業主主要依賴保險賠償,之後(賠償後、重建前)所持地權的市場價值「非常有限」。政府現時以火災前樓齡約三十年的價值提供換購或現金方案,已是盡力照顧居民需要的安排。他提醒,若業主不接受方案,法律上其權益僅為整幅地段某一個百分比的權益,商業價值「非常低」。
湯家驊今日較早前在另一貼文提及未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的情況。他分析,宏福苑是一大型屋苑,公契一般規定公共空間由居民負責維修保養,若大多數居民離去,留下的如何及有否資源負上這法律責任?宏志閣的居民面對的,可能正是這問題。
他指出,實際運作與情緒所向往往是有所分別,若政府尊重個人意願,個人亦應理性思考如何面對現實問題,希望今天的方案能滿足各方要求,但居民也要仔細考量如何跨越這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