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要求充公黎智英逾1.27億財產案 明審期取消 另定日期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初因違反《港區國安法》罪成,被判囚20年,政府之後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要充公黎智英的財產最少1.27億,該案(HCMP518/2026)原定明(8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明天的聆訊已取消。律政司發言人回覆確認法庭已取消了原訂於明日的聆訊,並會另訂聆訊日期,但指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經展開,特區政府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原告於上周四向高等法院申請該充公令。黎智英經審訊後,去年底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等3罪罪成,今年初被判囚20年。黎智英已決定不會提出上訴。
要求充公資產至少1.27億
根據律政司早前的入稟文件,他們要求充公黎的資產至少1.27億元,除了涉及黎及多間公司戶口及股份外,亦包括黎的助手Mark Simon持有的公司,至於黎早前就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獲退還的200萬罰款,及黎曾支付的1千萬元保釋金,亦同樣要求充公。
政府早前已發聲明稱依法申請充公令
政府發言人早前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2條,即「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並按《實施細則》申請充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