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查冊新制拒設上訴 發展局籲傳媒放心:註冊機構較獲信納

撰文: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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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推土地業權註冊制度,並收緊土地查冊安排,日後查冊需符公眾利益等「指明目的」,並沒有豁免傳媒查冊,以及不設上訴機制。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今日(6日)舉行會議。發展局表示,雖然局方無意增設上訴機制,但日後假若申請遭拒,會容許申請人向土地註冊處提交新理據,供處長重新考慮,以便處長進一步審視當初拒絕的決定是否正確。

發展局又指,政府會相對信納在官方名單內或正式註冊的新聞機構,以公眾利益為由的查冊申請,個人申請則會作相對嚴格的審批,籲傳媒機構放心。

土地查冊須涉9目的

土地業權註冊制修例去年通過後,政府提出透過附屬法例進一步收緊業權註冊及土地紀錄查冊,當中建議查冊者必須符合九項「指明目的」,包括進行審計、為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查冊或查閱等,方可查冊。申請人須提交聲明,表明只用於聲明的用途,並「說明會如何使用該等(土地)紀錄以達至聲明目的」。新查冊安排計劃明年上半年實施。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佩玲。(資料圖片)

設補交理據機制 供土地註冊處長進一步審視決定

在上次會議上,多名議員質疑政府不設上訴機制的安排。有議員更批評為抹殺正常報道。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佩玲表示,雖然當局無意就查冊安排設上訴機制,惟經考慮後決定,日後若查冊申請遭土地註冊處處長拒絕,申請人可再向處方提交新理據,供處長再考慮。她稱,此舉旨在讓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前,給予處長進一步審視其拒絕決定是否正確。

對於早前有建議設立傳媒記者的「白名單」機制,確保可得土地註冊處處長批准,土地註冊處處長陸嘉健表示,這種安排有違主體法例設計原意,當局不會設立相關機制。根據土地業權規例,對於每一項以公眾利益為由的申請,土地註體處長須按具體事實逐一審批。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資料圖片)

審批只看目的不限身分 陳凱欣憂拖慢正常審批

曾於傳媒機構任職多年的選委界議員陳凱欣指,現時網絡媒體普及,人人都可以自行報道 ,雖然當局多次強調審批不限身分而只著重採訪目的,但她關注當局日後如何防範有人假借記者名義或聲稱收到「報料」,以公眾利益為由提出查冊申請,拖慢當局就正常採訪的審批進度。

土地註冊處網上查冊系統。(勞顯亮攝)

發展局:綜合衡量查冊目的

何佩玲指出,申請流程已列明,若有人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查冊,必須提交聲明書說明其如何符合公眾利益。她續稱,處長審批時會綜合衡量查冊目的,包括個人知情、作為新聞報道,以至傳播範圍大小等因素。

陸嘉健則表示,附屬法例沒有列明以公眾利益為由查冊的申請人是否須為記者。即使如此有關申請人要解釋保證資料如何不會被濫用。不過估計申請人以傳媒機構為主。他續稱,當局相信一般傳媒機構有就資料使用制定守則,能確保資料不會被亂用。不過如果以個人身份申請,當局會進一步要求說明如何確保資料不會被濫用,申請人需要清楚解釋,處方才會批出申請。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資料圖片)

查冊門檻有別:註冊新聞機構「較獲信納」

小組委員會主席林筱魯追問,政府是否會相對信納在官方名單內或正式註冊的新聞機構,以公眾利益為由的查冊申請,個人申請則會作相對嚴格的審批。何佩玲確認其說法,當局會與新聞界溝通,在即將推出的指引裏回應新聞界的關注。

何佩玲指,雖然業權註冊主要功能為確保物業市場運作暢順,但當局亦認同需要提供一個不太困難的機制,方便傳媒進行符合公眾利益的報道,例如涉及紅山半島、無主物業的報道。她強調,「依家我哋都好想有呢啲報道喺度」,雖然日後要申請,但相信「批嘅機會好高」,籲傳媒放心。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莊豪鋒。(資料圖片)

5年僅20宗查冊投訴 莊豪鋒質疑立法必要性

實政圓桌議員莊豪鋒提到,過去5年有約2500萬宗的土地查冊申請,但私隱專員公署過去5年僅接獲20宗涉及濫用土地登記冊資料的投訴,並只就2宗展開調查。他指,既然條例帶來這麼多的疑問,是否仍有必要訂立附例,又關注如果不立法有何影響。

何珮玲表示,政府提出業權註冊制度,目的為簡化業權核實安排。日後業權註冊紀錄所載的業主,將直接獲法律承認為真正業主,有別於現行制度下,即使查冊紀錄載有名字,亦無法完全確立其法定業主身分。

她指出,既然未來查冊可清晰確認,業權註冊紀錄所載的業主,為獲法律承認為真正業主,當局需要思考私隱問題。她稱,如果當局仍像過去般沒有限制地查冊,是否符合比例的政策措施。

新界東南立法會議員方國珊。(資料圖片)

新界東南地區直選議員方國珊問到,政府會否主動通知業主有多少人就其物業進行查冊。何佩玲稱,這屬政府積極思考的方向,惟具體落實細節仍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