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虐兒︱經檢討31招出爐 社署:部分已落實 增執法經驗督導員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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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在童樂居虐兒案後成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昨日(29日)公布第一階段檢討報告,提出31項建議,包括建議社署督導組至少每12個月到留宿幼兒中心突擊巡查六次,留宿幼兒中心幼兒工作員人手比例由目前1比6.2,增加至1比4.5,同時增加宿舍社工及心理學家。
社署署長李佩詩今早(3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明白社會對樂童居事件感到憤慨,社署會嚴厲跟進,並密切注視童樂居的改革進度,確保保護兒童措施行之有效。她稱在公布報告前,署方已落實不少建議,包括加強巡查力度,在社署幼兒中心督導組加入有執法及醫護經驗的人員等。

不達標機構設監察期 或影響政府資助

李佩詩提到,報告建議成立由太平紳士及不同專業界別等獨立社會人士組成的「服務質素小組」進行突擊巡查,並在閉路電視系統引入新科技,以便迅速辨識員工不當行為。報告同時建議引入加強員工培訓,引入院長登記制度,制訂院長入職前必須完成保護兒童的培訓課程及其後持續專業進修的要求,確立院長須承擔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責任等。

對於報告建議,社署就服務表現不達標的機構設監察期,李佩詩指,不達標的機構須向署方提交檢討報告,提出改善方案和實施計劃,在監察期內定期提交進度報告,署方會考慮是否容許有關機構繼續提供由署方資助的服務。她說,就童樂居虐兒案,童樂居嚴重違反社署服務質素標準,將設有為期不短的監察期,須定期向署方匯報改善進度,目前看到童樂居在改善管理、加強培訓及增加人手比例等方面的改革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