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大叔霸輪椅位!坐上層拒移走2袋行李 輪椅長者無奈被迫下車

撰文:卡洛兒
出版:更新:

巴士輪椅位應優先讓出予有需要人士使用!有乘客在社交平台公審,搭乘巴士時遇到有坐輪椅的長者上車,但輪椅位當時被人擺放2袋行李,車長於是分別在車廂、甚至走到上層呼籲物主移開行李,將輪椅位讓給有需要人士,可惜「冇人應機」,該長者之後只能無奈下車。直到總站時,樓主發現1名大叔從上層步至下層,拿起2袋行李準備離開,驚悉對方是物主,不滿他自私舉動,質疑「拎一拎走有幾X難?」亦引來網民批評大叔,「婆婆好慘」、「人在做,天在看,佢祈禱自己唔好有坐輪椅嘅一日」。

有巴士大叔擺放2袋行李在輪椅位,拒絕移開讓予坐輪椅長者,對方被迫下車惹公審。(「threads@lumosleung」圖片)

巴士輪椅位被放2袋行李 車長呼籲移開讓予坐輪椅長者

「他朝君體也相同,如果佢有屋企人麻煩教吓佢咩叫公德心!」該乘客在threads圖文並茂公審相中大叔,指當時搭乘九巴6路線前往尖沙咀,中途有坐輪椅的長者上車,但輪椅位卻被2大袋物件霸佔,車長見狀遂在車廂呼籲物主移開行李,甚至走到上層兩度要求「俾返個輪椅位俾有需要人士」,但可惜「完全冇人應機」。樓主指,當時乘客議論紛紛,「大家都不停四圍望睇吓邊個仆X咁冇公德心」,亦有人猜測會否是遊客,不懂廣東話所以未有行動。

大叔將2大袋行李放置輪椅位,無視車長勸喻拒絕移走行李。(「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圖)

無人認領行李 輪椅長者被迫下車

擾攘數分鐘後,仍未見有人認領行李,司機亦「唔敢郁」,表示擔心貿然移開行李,若果引致損失他將要負上責任,所以坐輪椅的婆婆和家人無奈下,只能被迫下車,樓主目擊過程亦替其感到不忿,「熱死辣辣咁繼續等下一架車」。

物主大叔總站下車 見樓主舉手機拍照表現心虛

由於樓主是坐到總站,「我特登留意究竟邊條仆X咁X賤格,係咪真係遊客(或)外籍人士唔識聽廣東話?」故未能及時移開物件讓予輪椅人士,卻發現物主原來是相中大叔,指對方坐在上層但無視車長勸喻,眼見被舉起手機拍攝時「佢都好心虛咁望一望我」。樓主事後批評,指任何物件都不應放置在輪椅專區,不滿大叔自私舉動,質疑:「拎一拎走有幾X難?」

樓主坐到總站時,發現物主大叔步至下層,拿起2袋行李準備離開。(「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圖)
大叔眼見被樓主舉起手機拍攝,心虛望向鏡頭。(「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圖)
大叔眼見被樓主舉起手機拍攝,心虛望向鏡頭。(「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圖)
大叔攜同2袋行李離開。(「threads@lumosleung」影片截圖)

網民斥大叔自私無品:佢祈禱自己唔好有坐輪椅嘅一日

不少網民斥責大叔行為,「婆婆好慘」、「嗰兩袋嘢好細咋喎,點解唔自己攞住?」、「佢兩個袋咁細,又不是行李箱,點解要放輪椅位唔拎埋」、「有幾X大個袋?擺喺座位隔籬都得啦」、「人在做,天在看,佢祈禱自己唔好有坐輪椅嘅一日」,建議乘客遇類似情況,應幫忙發聲,「我遇過,同樣無人應,我就大大聲同司機講『無人要咁不如掉出車,我幫手抬啦』,嗰個老坑就死出嚟搬走個行李箱」、「冇人認領就同全車人講報警,懷疑兩個袋入面有可疑物品」。

車長失職? 網民:有乜理由要輪椅客落車

有人覺得車長有責任維護輪椅人士,「有乜理由要輪椅客落車」、「其實車長一見到有人放行李喺輪椅位,就應該出聲」、「司機應該唔好開車,直至仆X出來拎返佢啲垃圾」、「有次有人用咗條輸椅帶勒住自己架車仔,叫極唔落嚟,司機話:『你唔讓個輪椅位出嚟,邊個唔攞開的行李,我唔會開車』」、「下次好心嘅乘客可幫手拍片做証,同幫手慢慢移開行李」。

相關文章:巴士輪椅泊位塞滿貨物!目擊者︰3名輪椅人士上唔到車 網民炮轟

許多公共交通工具都設有輪椅泊位,方便輪椅人士安全乘車。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近日有人上傳1張照片,顯示巴士內輪椅停放區擺滿貨物,分別是1個巨大紙皮箱、買餸手推車和在扶手杆上掛有環保袋,樓主直指「3名輪椅人士上唔到車,你哋威啦」。

巴士內輪椅停放區擺滿貨物,分別是1個巨大紙皮箱、買餸手推車和在扶手杆上掛有環保袋。(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圖片)

網民炮轟︰擺嘢嘅人同車長都有問題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啲貨係咪車長?竟然可以上到車」、「唔係話車長有權唔開車咩?仲比佢地任擺?」、「係咪可以出聲叫佢哋攞走?我聽過車長叫人攞走啲野,因有輪椅上車」、「擺嘢嘅人同車長都有問題,可以投訴個司機」。

樓主表示「3名輪椅人士上唔到車,你哋威啦」。(《淪落人》截圖)

巴士乘客攜帶物品不得佔用任何座位、通道或樓梯

本港許多公共交通工具設有無障礙設施,根據香港法例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B條和第14條,巴士乘客攜帶上車的「物品不得佔用任何座位,以及不得放置在巴士的通道上或樓梯上」,「任何巴士司機或售票員以巴士司機或售票員身分行事時,可向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發出其認為為公眾安全着想而需要發出的指示」,另外,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網站,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13B條的條文,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

threads@lumosl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