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大媽聯群強登滿座小巴 站走廊通道 網民:出事成車冇保險
再有小巴超載!有乘客在社交平台分享,指其日前搭乘小巴,當時車上只剩2個座位,但有多名乘客無視司機提醒,強行登上小巴,並站在通道中間,而司機在超載情況下仍選擇開車,隨即引來網民批評,「司機唔企硬啫,佢唔肯落車咪停車熄匙」、「出事成車冇保險」。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車輛超載首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3大媽強登滿座小巴 站立走廊
該乘客在threads帳號「snorlaxlover123456」上傳共3張照片,驚訝表示「小巴上面企真係第一次見,啲人完全唔理司機」。相中可見,當時小巴經已滿座,但至少有3名大媽站在走廊通道,其中1名體型較肥胖的女士、將上半身完全挨靠在座位椅背側面,若然小巴突然急煞,眾人或會跌倒,相當危險。
司機不抵後車壓力 選擇開車惹議
樓主補充,司機當時經已大聲表明小巴只剩餘2個座位,但一行共6人「一窩蜂咁衝咗上車」,完全無視司機提醒,加上後方車輛「開始催」,司機抵受不住壓力,只好開車離去,故體諒稱「我諗司機都唔想」,但樓主同時慶幸,「好彩下個站多人落車」。
網民斥司機應負全責:開車助長不當行為
雖然有部份網民批評涉事乘客強登滿座小巴行為,惟更多人質疑是司機責任,「司機開車就會助長這些人不正當的行為」、「司機唔企硬啫,佢唔肯落車咪停車熄匙」、「我係司機唔會開車,罰就罰司機,方便就係乘客,唔會幫佢囉!」又指萬一不幸發生意外,將會影響全車乘客的保險索償,「出事成車冇保險」、「司機開車,乘客可以報警處理」。
小巴司機超載 最高可被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3(3)條,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所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或不得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發出的超額載客許可證所許可的數目。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例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乘客登上超載小巴 若有意外將影響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過去曾就汽車超載事件回覆《香港01》,他指公共交通工具均清楚列明載客人數,並按車輛載客量與保險公司訂立保單,超載車輛不屬保障範圍內。乘客如登上加裝額外座位的紅頂小巴,應即時舉報及下車,否則如同「知法犯法」及影響索償。羅少雄續指,如小巴因超速駕駛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賠償,惟乘客或因「參與事件 」,需承擔部份責任,「保險公司未必賠咁足」。
其他報道:通宵小巴現企位?超載4人有人站立 目擊者斥黐線 運輸署有回應
小巴超載即屬違法!有女網民在網上發布影片,稱乘坐通宵小巴由灣仔前往屯門,由於一小時只有一班車,即使小巴已客滿,但仍讓4位乘客上車,當中車廂內有人站立,令她感到十分危險,只希望安全回家。不少網民直斥離譜,又提醒「超載無保險」 ,嘲諷指「企位無扣安全帶,4位剛$20,000」。
運輸署:案件轉交警方跟進 已警告小巴營辦商
運輸署回應事件時表示,正跟進調查新界專線小巴第49S號線(屯門兆康苑—灣仔),懷疑有司機在嚴重超載下駕駛。署方非常關注並強烈譴責涉嫌違法行為,嚴重威脅道路和乘車安全。案件會轉交警方跟進。違例司機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運輸署指出,已即時向有關小巴營辦商發出警告,責成營辦商嚴謹監察轄下司機的行為,並即時採取修正措施及提交報告,確保服務合法合規,以及駕駛和行車安全。署方會召見有關營辦商,並加強實地及登車調查,如發現任何違規情況,會嚴肅跟進。
運輸署提醒司機和乘客,超載可能違反第三者風險保險條款,司機絕不應超載乘客,市民亦不應登上已滿載的車輛。
「認真黐線,好危險」。有女網民在Threads上發布影片,可見當時小巴正在路上行駛中,有男乘客坐在司機位與錢箱之間的位置,亦有2名男女站在座位的走廊位置。
樓主鬧小巴超載4人:好危險
不少網民怫鬧危險,「超載無保險,一個鐘一班擺明係唔夠車可以投訴」、「企位無扣安全帶,4位剛$20,000」、「這架小巴已回到六,七十年代有設企坐」。有網民則推斷是因多了樓主這類「生客」上車而超載,「點解會咁樣出現,因為人地收工坐開呢班...熟客唔車唔得,而家有4個以上稀客,坐咗人哋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