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銅鑼灣行人專用區駕駛 中港牌司機搬走鐵欄 網民斥:離譜
大地任我行?近日網上流傳影片,有中港牌私家車司機於銅鑼灣行人專用區駕駛,更擅自搬走擋着路口的鐵欄,雖事後「有手尾」地將鐵欄搬回原位,但相關行為已引來網民質疑違法,表示「離晒大譜!警方一定要執法!」。
有網民於Threads發文發片指出,事發於9月13日(周日)中午12時38分,影片見到地點為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
中港牌司機銅鑼灣行人專用區駕駛
根據運輸署網頁資料,介乎景隆街和百德新街的一段駱克道、東角道和記利佐治街屬「部份時間行人專用街道」,生效時間為「逢星期一至五,由下午4時至午夜12時」、「逢星期六及公眾假期,由中午12時至午夜12時」。即影片拍攝時該處已屬行人專用區,亦見到放置了鐵欄擋着路口,禁止車輛駛入。
司機擅自搬走擋着路口的鐵欄
不過該中港牌私家車司機下車擅自搬走擋着路口的鐵欄,於人來人往的專用區駛出,往告士打道方向離開。司機事後雖「有手尾」地將鐵欄搬回原位,但已引來網民質疑違法。
樓主於帖文問道:「這位大哥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駕駛汽車是否合法?另隨意搬動這些路牌又是否合法?」
網民斥離譜籲警方執法
「又係中港牌,將條片send去運輸署啦」
「卑鄙得嚟算有手尾」
「佢一定諗邊個X街棟個牌喺度阻佢開車,佢都好有手尾放返好,可以話係高尚情操」
「如果我哋係多啲人挺身而出,唔畀佢拆個路牌佢就會掉頭走,因為我哋冇人出聲,所以佢哋覺得咁樣係可以做到嘅」
「識揸車嘅都知道佢咁做係犯法,仲有人話佢插返就得,呢啲人肯定係唔識揸車,唔識畫晒黃格係咩意思and唔識中英文咩叫行人專用」
司機於行人專用區駕駛涉什麼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若道路上的車輛司機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2025年曾有64歲私家車司機駛入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被捕,於警誡下稱「誤信導航」,最終司機危險駕駛罪成,被判處罰款1萬元、停牌6個月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隨便搬動交通標誌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無署長、警務處處長或路政署署長的同意而移動、損壞或以任何方法干擾任何交通標誌或訂明的交通標誌;或掩蔽、毀損、更改或塗掉任何道路標記或訂明的道路標記,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