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女乘客疑吸電子煙!吸數秒後玩手機 網民怒批:食少陣會死?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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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乘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亦不准吸煙,但「人類總要重複同樣的錯誤」。Threads今年9月8日流傳1段影片,長約25秒,顯示名身穿淺藍色短袖上衣、牛仔褲及背着黑色背囊的女子,站在港鐵車廂近車門位置,身旁有多名站立及就座的乘客。

片中女子手持一件疑似電子煙的物品,將一端放到嘴邊,並停留數秒疑似吸食,其後放下手,轉頭望向車門方向,再低頭望向手中電子煙,之後放入褲袋,疑似得到提神後便玩手機。畫面未見明顯煙霧。

片中女子手持疑似電子煙在吸食。(Threads@alexchu2416影片截圖)

影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批評片中女子行為:

「食少陣係咪會死?」

「即刻通知港鐵職員啦」

「可能唔叉夠電,隨時企企下暈低」

片中女子手持疑似電子煙在吸食,索了一口。(Threads@alexchu2416影片截圖)

根據本港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23條,乘客不得在設有禁煙告示的鐵路處所吸煙,按照附例第43條及附表2,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女子之後離口。(Threads@alexchu2416影片截圖)

另外,根據本港法例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在法定禁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包括使用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同屬違法;相關定額罰款已於2026年1月1日起增至3,000元。

女子疑吸食電子煙後低頭玩手機。(Threads@alexchu2416影片截圖)

本港亦已於2026年4月30日起,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及草本煙,即使未有使用亦可能違法。若管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並屬非商業用途,可被處以3,000元定額罰款;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管有超過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在公眾地方吸用或攜帶已啟動的另類吸煙產品,亦會被推定為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此外,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則受《進出口條例》規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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