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男疑吸食電子煙!車廂內吞雲吐霧 網民斥違法:食少陣會死?
在公眾地方管有或吸食電子煙屬違法行為,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有港鐵乘客在社交平台貼片公審,顯示她搭乘屯馬線列車期間,在車廂發現1名男子鬼鬼祟祟疑似吸食電子煙,之後咳嗽更吐出濃濃煙霧。網民紛紛狠斤:「食少陣係咪會死?」又指對方行為已觸犯法例,建議報警。
根據《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針對另類煙用物質的修訂,由2026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而在法定禁煙區內使用,則會被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
男子搭乘屯馬線 車廂疑吸食電子煙
目擊女乘客在threads帳號「cindyyy_lky」上傳1段長約30秒的影片,她當時正搭乘屯馬線一列開往屯門方向列車,駛近至石門站時,1名坐在車廂座位內男子疑吸食電子煙,他將貌似電子煙產品放近口中,然後用力吸食,事後動作鬼祟,迅速將其收放在衣物內,未幾突然咳嗽,口中吐出濃濃煙霧。樓主手持電話拍攝整個過程,而男子不時望向鏡頭方向,未知他是否猜測已被人拍下罪證。
網民斥違法籲報警:食少陣係咪會死?
許多網民批評男子在公眾場所吸食電子煙的行為極惡劣,「食少陣係咪會死?」、「佢個樣勁心虛」、「仲要大啖得滯忍唔住咳,笑X死」、「如果我坐隔籬我會話:『有煙喎!係咪火燭呀!』」,另有留言指其行為已涉嫌違法,認為應報警處理,「已經唔係罰錢,直程犯法,X樣唔使周圍望,宜家大把人望住你」、「下次直接喺車廂用緊急對話嗰嚿嘢(按鈕),等下站職員報警處理啦。呢啲人真係唔可以放過」。
在法定禁煙區使用電子煙等產品 可被罰款3,000元
根據香港法例,《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針對另類煙用物質的修訂,於2026年4月30日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若然違例者被發現在法定禁煙區內使用,可被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
港鐵範圍吸煙可被罰款5,000元
另外,根據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23條「禁止吸煙」,凡藉告示而禁止在鐵路處所的任何其他部分吸煙,則任何人不得在該部分吸食,或攜有任何形式的已燃點的煙斗、雪茄或香煙或無遮蓋火焰,違例者可被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