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大叔「目不斜視」直過馬路險被撞!司機急減速嘲:阿叔勁呀!
「過馬路、要小心」,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但成年人卻未必理會!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今年9月22日流傳1段相信是「車Cam」拍攝的影片,可見有車輛沿荃灣街市街往川龍街方向行駛,當即將駛至十字路口時,有1名大叔「目不斜視」地橫過馬路,完全沒有望向車輛方向,而車輛行駛時要快速減慢,險些波及大叔,但他仍繼續「目中無車」,面不改容過馬路。
發片者出言嘲諷指「大叔勁呀」,而許多網民則認為大叔行為魯莽,過馬路如同在玩命,紛紛留言指:
「無計,𠵱家啲人係咁」
「大叔可能到𠵱家都唔知」
「呢啲X街抱住你咪撞X我嘅心態」
有人留意到現場沒有交通燈或其他過路設施,屬於行人輔助線,地面寫有望左和望右的字眼,提醒途人望向車輛行駛方向,影片更拍到其實大叔一早橫過馬路,認為司機理應讓途人:
「人哋行晒出嚟,唔順氣撞埋去,犯法啫」
「人哋早過你,你撞埋去係咪代表你失明?」
「不嬲都係車讓人㗎啦,唔受得呢啲氣就唔好揸車」
雖然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行人只有在「斑馬線」才享有絕對法定優先權;至於普通行人輔助線主要提醒行人注意來車,雖然行人並無享有如同斑馬線般的法定絕對先行權,但司機在任何情況下理應禮讓行人。另外,行人在過路時若因疏忽或妄顧後果而危及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或在交通管制區域內未依規則過路,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1級罰款港幣2,000元。運輸署在《道路使用者守則》亦明確指引,地面漆有「望左」或「望右」字樣的過路處或安全島,旨在提醒行人停車觀察路況並讓車輛先行,行人切勿誤以為踏出馬路便享有優先權。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汽車時,沒有給予道路及其他使用者應有的注意,或沒有作出合理及謹慎駕駛者應有的考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不小心駕駛亦屬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的表列罪行,定罪後會被記5分,法庭亦可酌情取消駕駛資格。
